Page 13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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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史作用,故对于经学和史学一些基本问题的辩难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鉴于此,本文尝试进一步引申这一双轨治理体系的讨论,从封建与郡
县、内陆与边疆、教化与政治、官吏与士绅以及传统士人的多重品格等
几个角度,对一些细致的历史逻辑问题加以考察。
二、封建反郡县
最值得注意的是,费孝通有关双轨政治的设论前提,是封建郡县之
变。但在费孝通看来,似乎秦汉以后的历史,就直接在郡县制的既定框
架下衍发了,于是出现了皇权与绅权的判别二分,似乎整体上的治理结
构是依照上下分治的办法确立下来的。这一论断,与具体的历史并不
全然契合。首先,郡县制的由来,虽在西周的封建宗法时代未显端倪,
但自东迁以后,“形 成 数 个 中央 集权之 新军 国,遂有 所 谓 郡 县制度”,
“是纪元前六世纪初叶,县之制或已推行颇为普遍矣”(严耕望, 2007 : 1 、
3 ),顾炎武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日知录》二二郡
县条)。据此说明,所谓封建向郡县之变,乃先为封建内的郡县之变,两
者在义理上大有区别。其次,就制度而言,虽汉托秦制,但封建制的因
素并未消弭,而经历有从双轨向单轨之演变过程。“汉朝一切制度承袭
秦代,殊少变革,惟于地方之统治政策,恢复秦代所已扬弃之封建制度
者,亦事势所迫,不得不尔”(严耕望, 2007 : 14 )。汉初分封经历过从异
姓到同姓的过渡,“但封王之誓不限亲子,故旁系亲属亦得大国,一再传
袭,亲属益疏,弊同异姓”(严耕望, 2007 : 19 ),随后的变乱由此产生,武
帝削藩自是当然。因此,汉代之封建有其形,无其实,所谓封建与郡县
的双轨体系并未产生着实的二元治理效果。
上述检讨恰恰说明,封建与郡县虽说是一种权力配置的不同形态,
但其实质的涵义却已超出了单纯权力政治的理解。事实上,中国历代
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执不绝于耳,其间贯穿着起源之追溯、制度之考
辨、义理之疏证等各类论题,在实际政治制度的设计上也相互混融,成
了每个因流弊丛生而致力变革的历史时刻必牵连出的最重大的议题。
究其根本,乃因封建与郡县的争辩,所涉及的绝不仅是政制意义上的权
力结构及其利益冲突问题,亦包含有民情敦化乃至民族融合问题,但甚
为关键的是,“天下国家”之大同理念如何固其本、开其源,如何适应新
的历史情势而得以绵续永祚的文明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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