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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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的“新科学”
介于霍布斯所谓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和康德所设想的“人
与人互爱的永久和平状态”这两种极端状况之间。“共同体”是“人们之
间的持久关系”,区别于“社会”所反映的人们之间偶然的、短暂的关系
(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3-64 )。滕尼斯(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4-55 )强调,它们
的本质差别在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的意志关联:一个身处在“共同体”中
的人,时刻考虑的是整体的协调,他为了维持确定的、持续的关系而行
动,而“社会”里的人行动的前提完全是考虑到别人对他付出同等的行
动。这可以用一个同心圆来表示,随着圆圈向外扩散,“共同体式”的意
志关联在减弱,而“社会式”的意志关联在增强。
无疑,“共同 体”才 是 滕 尼 斯 希 望 看 到 的 未 来。 相 比 于 “社 会”,
滕尼斯在 1880 / 1881 年手稿中几乎用所有的笔墨勾画了“共同体”,或
者说,“社 会”只 是 作 为 与 “共 同 体”对 立 的 参 考 类 型。 正 如 滕 尼 斯
(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6-64 )承认的那样,在“共同体”的名下,他想要理解
的“无非是人们之间的持久关系”本身,这在本质上提出了一种“共同
体”的自然法,即人们遵循共同的意志来行动,但这并非来自于“利维
坦”那样的人造人的统治,而是源自人们共同的情感或内心的自然谐和。
事实上,共同体的自然法并不是抽象的,通过滕尼斯(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6 )所细致描绘的人类意志的自然成长过程,尤其是强大的“习惯”心理,
我们已经认识到它的现实可能性:“共同的情感首先意味着对一个既定
状态的坚持,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习惯”。同时需要指出,“习惯”在这里
并非简单地意味着人如同钟表那样死板地重复做某事,它更应当被理解
为 人 的 主 动 的 “义 务 感”( 犘犳犾犻犮犺狋犌犲犳ü犺犾 )。 如 同 康 德 那 样,滕 尼 斯
(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62-63 )将“义务”视作人的高尚品质,但是,他反对康德
用理性的道德律去规定“义务”,相反,“义务”应当被理解成一种现实的
道德情感和价值情感:在经验世界中,人脱胎于他出生的母体,当他渐渐
长大,同身边人共同生活的温情回忆激发了他的情感,习惯培育了他的
适应能力,理性与思维让他更深刻地理解他人的观念和处境,它们一同
塑造了人的“义务感”,促使人创造并维持“共同体”的生活。
就此而言,滕尼斯 1880 / 1881 年手稿的落脚点正是“共同体”的伦
理生活。面对当时德国抽象个人主义与国家专制主义的困境,滕尼斯
无疑找到了一种可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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