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社会》2016年第2期
P. 121
社会· 2016 · 2
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他最初的感受完全源于身体,“处于这一状态的
情感只意味着一个人由于来自外在于身体的某一确定强度的攻击,继
而以某种方式表明所遭受到的沉闷的痛苦”(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45 )。慢慢
地,他的意识在扩张,感受到身体的刺激带来的痛苦和快乐,并且他本
能地喜欢快乐,厌恶痛苦。
人最初感受到的痛苦和快乐,来自于作为母亲身体一部分时的状
态。伴随着意识的成长,人的感受越来越精细和多样,这些感受沉淀进
孩童的“回忆”里,并且同特定的“故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新的意志
类型“破晓”了,这 就 如 同 霍 布 斯 所 讲 的 “动 物 运 动”,即 人 具 有 意 向
( 犮狅狀犪狋狌狊 ),能够通过自身产生运动(霍布斯, 2014 : 35-36 ),他不再被
动地接受刺激,而是能够主动地产生意愿(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46 )。此时,
人逐渐脱离他的母体,开始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但这并不意
味着人开始过一种孤独的生活,正如滕尼斯(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1 )强调
的,“自由”的本质并非像霍布斯( 2014 : 97 )从形式上所界定的那样,即
一个人不受约束地运用判断和理性做他想做的事情,相反,“自由”的本
质是“习惯”和 “回 忆”,因 为 正 是 它 们 决 定 了 一 个 人 的 性 格 与 意 愿。
滕尼斯看到,在性格的形成过程中,习惯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人生活
在亲人与友邻之中,共处的习惯使他付出了最少的力,轻松地得到快
乐,即使一开始会经历无聊与痛苦,他也能通过习惯使快乐的感受融
入,让它们共同地在血液里循环(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80 )。进一步地,当他
产生愿望的时候,“愿望无非是此前情感的剩余物,通过回忆,它被激发
出来,人要用现在发生的事情取代过去发生的事情”(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46 )。
意志上升到新的阶段,就意味着人能够运用思维和理智,对外在条
件、意愿的可实现程度和行为的结果做出更精确的判断。在滕尼斯看
来,这种理性的能力相对于“习惯”形成的性格,不过是达成目的的工
具。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具有思维和理智能力的人,能够从自己的“习
惯”出发,最大程度地考虑别人的观念和情感,调和彼此的关系,适应共
处的生活(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48-50 )。
对意志“自然史”的澄清,为滕尼斯提供了构建新的伦理生活的基
础。这一新的伦理形态就是滕尼斯笔下的“共同体”。
在 1880 / 1881 年手稿里,滕尼斯提出了两种经验世界中“共同生
活”的类型,即“共同体”( 犌犲犿犲犻狀狊犮犺犪犳狋 )与“社会”( 犌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 )。它们
· 1 1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