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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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反社会党人法》,打击社会主义党派和工人运动(平森, 1987 : 283 )。
这次立法事件深深地触动了书斋中的滕尼斯。透过俾斯麦政府与
各个党派的政治人物关于“罪责归属”的意见及其在立法事务中的实际
作为、各阶级的情感状态和社会舆论的普遍看法,滕尼斯一览无余地看
到了德国现实的困境,《反社会党人法》反映的正是败坏了的人心秩序
( 犜狀狀犻犲狊 , 1929 : 1 ):首先,俾斯麦政府罔顾刺杀事件与社会民主党无关
的事实,没有理性地看待劳动阶级、社会主义政党的兴起同整个德意志
国家秩序之间的关系,一味依靠“铁与血”的手段压制异己,煽动阶级仇
恨( 犜狀狀犻犲狊 , 1929 : 13-15 )。其次,在国会里,无论是代表容克利益的
保守党,还是代表市民有产者阶层的自由党,其政治担当者都在专制政
府的煽动下形成了抽象的政治想象:保守党指责社会主义政党宣扬的
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腐化了社会道德,进而鼓动劳动阶级憎恨有产者,违
抗国家的法律( 犜狀狀犻犲狊 , 1929 : 16-17 );同样,自由党将经济的危机和
社会的无序统统归诸劳动阶级的懒惰、不服管教,甚至认为这群“野蛮
人”会随时拿起武器发动内战( 犜狀狀犻犲狊 , 1929 : 12 )。最后,即使在社会
民主党内部,矛盾也日趋激化,党内成员疯狂地斥责政府的迫害,重申
革命的诉求( 犜狀狀犻犲狊 , 1929 : 22-33 ),这反过来又激发了政府和敌对党
派的憎恨,使市民阶层与劳动阶级彼此仇视。
对此,滕 尼 斯( 犜狀狀犻犲狊狌狀犱犘犪狌犾狊犲狀 , 1961 : 24 )痛 心 疾 首 地 写 道:
“成千上万的德国人陷入了疯狂,人必须要彻底怀疑理性了,因为很少
有人再听从自己内心的理性。”滕尼斯这里所指的“理性”,正是霍布斯
意义上的启蒙理性,“霍布斯的第一自然法与最高理性,就是厌恶战争、
争取和平”( 犜狀狀犻犲狊狌狀犱犘犪狌犾狊犲狀 , 1961 : 29 )。然而,滕尼斯在现实里看
到的却是理性被弃之不顾的“自然状态”,很少有人有意识地克制自己,
寻求和平,他们不是相互利用,就是尽力置对方于死地,这样一来,根本
就不会产生合乎共同意愿的法与决议,而只会促成公开的暴力革命。
那么,是否呼吁自由主义的(启蒙)理性的重生就可以解决德国的
现实问题呢?滕尼斯( 犜狀狀犻犲狊 , 1979 : 犡犡犞犐 )冷静地认识到,随着 19 世
纪普鲁士的复辟,“国家意识”置启蒙理性于死地并成为德国人的观念
和生活中铁一般的现实,启蒙理性既不能健全地发育出来,又不能真正
地发挥作用,反而转变成各种扭曲的形态:理性与自由经过国家哲学的
过滤变成了党派利用与玩弄的口号,无产者的权利要求成了懒惰和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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