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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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的大义所致,另设的“事业编制”序列则
大体参照公务人员级别来定,即便是“以工代干”等临时借调使用的人
员,亦无身份贵贱问题。因而当今基层公务人员上升至最高级别的国
家领导职务,其间并不存在跨越序列的障碍,实际情况也是所有高级和
重要职务的担任者,大都是从基层逐级上升而来。这也可见目前基层
公务人员履职和生态的种种问题,包括其纵横向流动上的滞涩,大量都
在区别化管理中逐渐积累形成,而非法律上存在身份等级,制度上将之
打入“另册”的结果。当然区别化管理的规则和现状同样可以影响到身
份,不同层级之间如果缺乏必要的流动渠道或其存而不畅,就势必会使
其共性淡化而各种差异则聚附于其职位级别,而一旦以职位级别替代
秩序,久之就会使官场地位转化为某种身份,以致导向阶层固化,形成
由身份来决定官场地位的局面。这是在区别化管理及相关制度安排时
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也是所有官方主导下的社会转型过程需要特别
警惕的一种可能。
二是任用层级的状态不同。古代官员皆由朝廷统一选用,吏员则
由各地各部门选用。授权来源的这种不同,不仅决定了吏员并无行政
决定权、并不纳入统一的等级序列及与之相应的种种状态,也决定了凡
属官员皆可在全国范围内纵横向流动迁转,而吏员流动则明显受限的
格局。至于由此可能发生的问题,除打通官、吏关系和吏员升官的渠道
外,对此历代也还是大致基于朝廷统官和官员统吏的框架予以宏观控
制的,同时又有一些法律、章程来统一规范吏员的选用、管理。
而当代“块块”和“条条”系统中的公务人员,则基本上都按人事权
限逐级任用或管理。在此仅就地方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而言,尽管存
在着“省管县”之类的越级安排,但在权限层级既定的情况下仍是严格
逐级展开的。其流动迁转的范围和状态即由这一格局所决定:央管人
员在全国流动,省管人员在省内流动……乡管人员在乡内流动;从低一
层级改由高一层级管理堪称其级别的飞跃,且又同样由于同类人员基
数庞大、职位有限而竞争激烈,故通常只有已渐升至本级顶层而又列入
某种候选名单的少量人员,才有可能完成这种跨越。
正是在严格逐级任用、管理的体制下,目前各地公务人员虽已开
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考 选,但 其 一旦 进入 某个机 构却 仍会滞 于 上升
和流动,以至大多老 死 一 地而 仍级 别、待遇 低下。这个 巨大 的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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