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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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之别”及“官吏关系”的若干历史问题
的。故即便是在清、浊 混 淆、身份 错杂 的情 况得到 梳理 和整顿时,这
种制度安排一方面说明过渡区间依然存在并且有其必要,官、吏界线
终须具有相当幅宽和弹性;另一方面也已确认,其为之建立的类型序
列最低一级内、外,即应视为当时官、吏的终极界线之所在。换言之,
处于“小人之官”、“流外”最低一级和“未入流”之下的人员,即是性质
再无可疑的“吏”。
其次,官、吏关系演 变 过 程的 总体走 向,是 从魏晋 以 来 的 身 份 殊
异、鸿沟深刻,渐变为 宋 元 以来 的 身份 相近、界 线松 弛。上述 两次变
迁的前一次,是两汉统治和社会体制逐渐定型,士族地位渐趋于固化
而主导官场秩序的结果;后一次则是唐宋以来平民社会迅速发展,社
会身份和官场地位 的 流 动 均已空 前 活跃 的产 物。故前 者表 现 为官、
吏之别扩大成身份鸿沟和吏员官场地位的卑下,后者表现为官、吏之
别松动紊杂和吏员身 份、地 位 的上 升;贯穿 于其间 的,则是从 阶层相
对固化到流动逐渐加 速,从门 阀 显贵 要求 以社会 身份 便捷地 决 定官
场地位,到平民 官 僚 利 在 以 所 获 官 位 来 决 定 身 份 高 低 的 发 展 进 程。
自魏晋直至宋元以来的官、吏关系,总的表现为其间的身份鸿沟在随
阶层流动加速而不断变浅淡化,吏员履职、生存及升迁登进的氛围已
愈趋于宽松。而官场地位与社会身份相互匹配的主导因素则被逐渐
逆转,也就是从相对凝滞的社会身份决定官位,变而为以流动较快的
官位来决定社会身 份。对 于 明清 时期 吏员 低贱的 大量 记载,即应置
于宋元以来其身份上 升 的背 景下 来 认识,朝廷 有关整 顿的内 容往往
被士人的痛心疾首或 放 大或 忽略,其情形 与隋 唐士人痛感于 流品混
杂所发的议论相当类似。
其三,官吏之别和官吏关系的态势,从属于整套统治体系的发展。
以上所说官场地位与社会身份匹配重心的“逆转”,即是帝制时代集权
官僚政治不断发展,其社会影响不断深化的体现。另一个突出的事实,
即过渡区间的历次整顿、变迁和为区别化管理另建的人员类型序列,实
际都导致了原来的吏职成批上升为官职,至其相对稳定以后也主要是
为吏员升迁为官而设置的。故其总是意味着朝廷统一任免和纳入法定
序列的人员范围扩大,以及底层小吏和新出吏役随之递进填补其吏事
空缺的必要,同时也意味着吏员上升为官之途的通畅。由此看来,这个
区间的变迁,的确多方面地体现了我国古代国家与社会的特定关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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