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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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清晰易辨的,难以判别的无非是介于其间的人员,又尤其是
那些因政治、社会变化 不 断 涌 现 而 属 性 动 向 一 时 难 以 明 朗 的 人 员,
其管理和 规 定 自 亦 难 以 划 一,从 而 呈 现 种 种 特 殊 性、过 渡 性。 显
然,正是这个区间汇聚了官僚队 伍 分 化 和 官、吏 区 别 化 管 理 的 各 种
问题,因而也是今人考察官、吏之 别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形 成 和 发 展 的 关
键所在。
“ 两次重要变迁”的前一次,即魏晋以来身份因素对官僚制度影响
强化而发生的变迁。由于身份因素主导了官职的清、浊流别和不同的
选用、管理方式,以往隐约含混的官、吏之别终于因与身份等级相连而
得以明朗,官、吏之间的距离遂被拉开放大,介于其间的人员则新、旧错
综而角色、地位与时沉浮。至南北朝后期则将之明确归为“小人之官”,
隋唐又分别纳入“伎术官”和“流外官”序列,实际都是要确认其身份低
于一般官员,将之各各打入“另册”实施区别化管理。
后一次即宋元时期身份因素对官僚制度影响弱化而发生的变迁。
特别是元代,因其统治特点进一步打乱了以往的身份等级,遂使吏道极
盛而转官甚便,重要吏员与一般官员在实际身份上几无区别可言,性质
介于官、吏之间的人员构成空前紊杂且数量众多。明清在此基础上划
定的“佐贰、首领、杂职官”等序列,即是对此的整顿和总结,而其实质同
样是要将之区别于一般官员来加以管理,亦以此重建官场地位与社会
身份的匹配关系。
二、历代官吏关系发展过程的几点认识
以上勾勒虽甚简略,却仍有助于明确历代官、吏之别及其相互关系
的一些基本问题:
首先,官、吏界线从 模 糊 到清 晰的变 动,取 决于历 代 对 过 渡 区 间
相关情况的梳理和整顿。而南北朝的“小人之官”,隋唐以来的“流外
官”,明清的“佐贰、首领、杂职官”之类,都 是试 图通过 另建不 同于一
般官员的类型序列,尽 可 能 消 除相 关人员 性质、身 份的 混沌,明确其
区别化管理的范围和基准。考虑到“流外”及“首领、杂职”之 类当时
仍皆称“官”,又均有品级而由吏部统一选任,清代所谓“未入流”仍有
待遇“制如文九品”的规定;便应承认纳入其中的人员成份虽颇复杂,
总的却仍是“官”而非“吏”,只是其性质是 随级别 下降 由官向 吏 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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