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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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的组织边界


   币化过程,然而这些改革没有解决朝廷面临的财政压力问题,甚至还引
   发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实际正额收入下降的问题。“官吏分途”只是一场
   大规模的政府基层事务外包过程的冰山一角。从行政发包制的角度入
   手,关注政府组织边界的变化,可以看到比“官吏分途”现象更广泛、更
   深刻的国家治理体制的变迁。

       五、国家与社会:政府外包体系的行政化

       关注古代官吏制度的变化,我们看到的是官、吏、役、地方性社会网
   络四个层面的治理体系,这构成了从朝廷到老百姓的发包治理的一个
   链条,也是政府内部的发包逐渐过渡到政府外部发包的一个过程。从
   秦汉到明清,史学家认为存在一个“官吏分途”和“吏役合一”的过程。
   在这个逐级分包的过程中,官僚制的特征(正式晋升机制、职业化雇员、
   预算、官僚规则管制)在逐渐减少。
       士绅作为乡村社会的精英人士,既有财富和地位,又有领导力和影
   响力,官府明确赋予这个群体教化和管理社会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
   绅士也是公共事务(如教化、举办公共工程、协调邻里纠纷、调停官府与
   乡村矛盾)的外部承包人。士绅需要自筹资金,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实现
   乡村社会的有序管理,当然,他们也在所提供的这些公共服务中获取一
   些收入(张仲礼, 1991 )。士绅整体来说是在为乡里百姓谋利,享有较好
   的社会声誉,并没有获得像胥吏那样的恶名。 26
       同处于政府的外包体系之中,士绅为什么不同于吏?因为大多数
   士绅家境殷实,拥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比吏更关注自身言行的社
   会影响,而非只为经济利益。此外,士绅身居乡间,也容易与当地百姓
   形成情感和利益的联系。这些因素都对士绅的行为产生约束和激励。
   关于胥吏与士绅的区别,丁日昌的评论最为贴切:“绅董若有侵渔尚惧
   清议之持其后,差役则唯利是图,非清议所能动心……弟里居时,每见
   孤贫、育婴恤嫠诸善举,由绅董经营者,虽不能滴滴归源,尚有七八成可
   归实济;由书差经营者,则账房分十之二三,杂务门上分十之二三,书差
   又复侵渔十之三四,穷民所占实惠,不过一二而已”。 27


   26. 当然,并非所有的士绅都是如此,关于劣绅、豪绅的抱怨和控诉也时有记载。
   27. 参见丁日昌,《抚吴公牍》卷十八,第 2-3 页。转引自张仲礼( 199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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