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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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讼案件,无所不包,上可影响皇帝的决策,下可与县令丞尉分庭抗礼,
   俨然是一级地方政 府 的 架 构。乡 官向 上晋 升的通 道也 是开放的,汉
   代曾有三老升为公 卿 大 夫 的例子。从 魏晋 南北朝 开始,乡里 组织的
   首领(如里正、里吏)显露出向 职役 转化的 迹象;乡 官的 权力 变 小,由
   秦汉时期全面管理乡村事务逐渐集中于户籍管理和催征租税。到了
   隋唐,这一趋势不断加强。县以下有乡、里、村三级,乡一级的功能进
   一步弱化,而里、村的重要性上升。选拔乡官的标准从秦汉时期的品
   德、才能过渡到财富,以承担繁重的差役和费用摊派。到宋代则正式
   完成了这个转型,里正、乡书地位低下,差役繁重,经常因为完不成催
   征而垫支,以至倾家荡产。明清时期里正等职役成为“贱役”,比胥吏
   的社会地位更低,有身份的人避之唯恐不及。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 点 值得 关 注:第一,原 属于政 府 序 列 的 乡 官
   变成了“体制外”地位卑贱的职役,这是“行政内包”向“行 政外 包”的
   转化,类似于“官吏分途”过程。第二,乡里基层行政从一个较为完整
   的政权层级变成了户籍管理和催 征奔 走的基 层单 位,“乡”一 级的综
   合性承包功能弱化,与户籍管理和催征钱粮相关的专业性需求增加,
   因此与这些需求相对应的里、村组织得以强化,乡组织行政事务由多
   任务向单一任务转型, 25 帝国治理对乡里组织的定位发生了重要变
   化,而这个定位直接 与 财 政 压 力的 解释相 一致。财 政 压力让 朝廷不
   得不牺牲乡村治理 的 其 他 维度而 聚 焦于 财政 汲取。第 三,与 乡组织
   的定位变化相一致,乡 组 织 首 领的选 拔标 准从 才德兼 备变为 单 纯依
   靠经济实力,征收钱粮和摊派徭役成为乡里组织最重要的功能,最后
   往往落到贫户头上。
       从本文的视角看,乡官制向职役制的演变与官吏分途有着相似的
   历史轨迹,两者之间也许还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朝延将基层政府事务
   不断外包给“体制外”的胥吏和职役,这意味着中国在秦汉时期建立的
   官僚体制,经过魏晋南北朝之后,就其组织边界看,在不断朝着“行政外
   包”的方向发展,至明清发展到最高峰。从唐宋的“两税法”,到明代的
   “一条鞭法”,再到清朝“摊丁入亩”,整个发展线索是国家财政收支的货


   25. 北宋发展起来的“保甲制”在后世得以延续。保甲制侧重维护治安,里甲制侧重徭役派
   征。清代“摊丁入亩”改革之后,里甲制名存实亡,它的许多功能逐渐转移到保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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