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社会》2016年第1期
P. 59
行政发包的组织边界
事分应差和办案两类,差务收费不多,办案可照章收费,因此应差和办
案必须结合,应差之后才可能有办案的机会。应差以差票为凭证,差票
的决定权在州县官,但具体的拟稿权在书吏手里。差票成为各班衙役
争夺的重点,因为有了差票在手,就有了办案机会,就可以向老百姓照
章收取各种规费、陋规,甚至敲诈勒索,横征暴敛。当然,书吏、正役差
役也要参与应差办案的收入分成。这些吏役已经如同政府事务的市场
经纪人,牟利成为首要目标。在清代,依靠各种收费,一些州县每吏年
收入可在千两白银以上,每役在千两左右(李荣忠, 1989 )。
由于只有经济利益而无仕途前景,吏职吸引的也是品行低下、生活
无靠的市井无赖,行政外包也造成了应聘者“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
汰”。行政外包伴随着市场化趋势,理论上政府应该花钱招募的、被社
会视为“歧途”“贱役”的胥吏职位,实际上是需要花钱购得的,在市场上
明码标价。明中期以来就开始出现纳银充吏制度,即求充吏者考试合
格之后还必须照例纳银,最低者十五两,高者可达白银数十两。为了确
保获得吏役职位,求充者还要贿赂相关官吏,支付所谓的“顶头银”或
“替头钱”。到清代,康熙二年曾一度停止援纳,要求各衙门召募,十四
年又提准“书吏承充仍照旧例援纳”,纳银充吏得以延续。在雍正朝,胥
吏的平均捐纳银数在三百两左右(宫崎市定, 1992 )。胥吏的捐纳最终
都进了地方官员的口袋,成为他们收入的重要来源。
清代州县官还有“差垫”的积习。州县官上任后,凡是公私费用,先
让书吏差役垫支,然后让他们从承征的钱粮中扣偿垫项,称为差垫。这
使书差作为市场经纪人的身份体现得淋漓尽致:承包政府事务先垫支
各项费用,然后再从各项规费收入中扣偿。垫支反映了州县官的强势
谈判地位,吏役是肥差,众人趋之若鹜,为了谋得职位必须支付银两,事
后还必须先垫付政府开支。这一切都反映了政府事务承包人的身份可
计算的市场价值,吏役从入职到履职的成本收益计算昭然若揭。吏役
的市场化性质是政府外包在当时的情况下所造成的结果。道光朝福建
漳州知府周镐对此有如下描述和感慨:“书缺买定也,某书管某县,某吏
值某科,皆量其出息之多寡,以为授受,州县特其佃户耳。买定之后,则
以此缺为传家之宝。官有迁调,而吏无变更,即或因事革除二恶,易名
顶替者,仍其人也。”(贺长龄, 1992 )
行政外包不仅发生在州县官与房科书吏之间,也发生在书吏与乡
· 5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