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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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的主题(周保明, 2009 ),其中讨论的官吏博弈并不是中央一统与地方
   灵活应对的矛盾,而是官如何尽量不受胥吏摆弄和欺骗,避免吏弊使
   局面失控的问题。
       周雪光( 2016 : 23 )列举了胥吏在县衙捕盗的一个例子,以此说明
   胥吏在非正 式 制 度 中 如 何 灵 活 处 理 政 府 事 务 的 作 用。为 了 便 于 讨
   论,此处把周雪光文中 的 引 文 全部 照抄过 来。一位捕 役如是 说:“捕
   役非不爱赏畏比也,非尽养贼纵贼也,但破一案不易,办一案更不易。
   破一案必多雇帮役,百端踹踩,盘缠饭食其费从何而出?办一案于审
   明后,赃据确实,重则拟死,轻则充发,解府解省等候多时,花消不少,
   费又从何而出?每结 一 案,费 至一 二百金 不等,穷 役费 无所 出,是以
   宁受责毋拿贼也。”(周保明, 2009 : 78 )面对同一个 历史 镜头,本文的
   解读截然不同。本文 认 为 用 这个 例子 说明胥 吏如 何因 地制宜、灵活
   处理上面的规定和政 策 可能 失之 偏 颇,因 为它 更多反 映的是 行政外
   包带来的双重扭曲,即“不作为”和“乱作为”。 21 第一重扭曲是作为政
   府外包,捕役“自带干粮”去履行政府职责,这反映了古代政府外包特
   有的强制性和不平 等 性。在 这种 情况 下,办案 之多少 完全取 决于承
   包人自己的财力和奉 献 精神,或 者政 府背 后的潜 台词 是让捕 役 从缉
   拿或审判盗贼 的 过 程 中 获 得 补 偿,这 里 已 有“逼 良 为 娼”的 意 味 了。
   这使得胥吏因财力约束或个人觉悟有限而“不作为”。第二重扭曲是
   政府外包“异化”了政府服务本身的性质(维护 司法正 义),事 务的执
   行变成了纯粹的金钱计算,有利可图就做,无利可图就不做, 22 而这
   恰好是行政外包带来的 直接 后果,即胥吏 的“乱作 为”。这两 方面的
   后果结合起来,使人很难将“官吏 分途”理 解为 积极意 义上的 策略变
   通和灵活应对。
       本文与周雪光( 2016 )的第二个区别在于如何理解“官吏分途”演变
   的成因。周雪光强调帝国治理的规模之累。毋庸置疑,帝国治理规模
   的扩大(如不断扩大的疆域和人口)是造成“官吏分途”的重要原因,治
   理成本(如监督成本、信息收集成本)的提高显然会加大行政发包制出


   21. 类似的差别也反映在周雪光( 2014犫 )对周黎安( 2014犪 )的评论以及周黎安( 2014犫 )的 回
   应上。
   22. 这个例子说明为什么政府通常是弱激励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政府秉持司法正义而非金钱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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