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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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胥吏处于官与士绅之间,三者都是政府事务的承包人,后两者面
临仕途或声誉的约 束,胥 吏则 完全 不受这 些约 束。胥吏与官 和士绅
相比,市场化激 励 最 强,社 会 地 位 最 低,面 临 的 内 在 与 外 在 约 束 (仕
途、声誉、官僚规则等)最少,因而在朝廷—地方官—胥吏—士绅—乡
村社会的治理链条中是最黑暗、最腐败的一环。从国家治理来说,所
幸胥吏只是夹在行为 有 所约 束的 官 与士 绅之 间,不 至 于无法 无天到
让帝国迅速崩溃。从 这 个意 义上 说,帝国 治理 的命运就取决 于这三
者间关系的平衡。
吏和士绅无法在官僚体制内晋升,但政府仍然可以对吏和士绅的
身份、地位和职位进行控制和影响,吏和士绅依然需要保住位子或者社
会荣誉,“横向竞争”机制还可能起作用,从而使得吏和士绅的行为最终
受到官员的制约(因此,官如何治吏,如何对待士绅就变成非常重要的
问题)。
当然,吏的固 定 化 和 世 袭化 已经 表 明 官 员 制 约 吏 的 手 段 所 剩 无
几。 28 但是,官府可以决定士绅的“社会地位”和“政府荣誉”,将社会精
英纳入到“官本位”的体系之中,即所谓的“吸纳”过程。处于正式官僚
体制之外的承担各种政府事务的社会精英虽然不可能进入官僚体制的
“职位晋升”序列,但被推进了由政府掌控的非政府“头衔”(荣誉)体系
的晋升序列。士绅享有政府给予的政治、经济、司法等各种特权(张仲
礼, 1991 ),比如可以获得官府的礼遇和尊重,免除丁税和各种徭役,犯
法不与庶民同罪。但是特权和荣誉可以给予,也可以剥夺,操控权在政
府手里。
在国家—社会关系当中,中国是“行政内部体系的发包”与“外包体
系的行政化”的结合。在西方学者眼里清晰的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在中
国变得相对模糊了,从国家到社会更多地是一个连续变化的治理体系。
如果要寻找这个连续体系的断点,那它就是从政府职位晋升序列到非
政府头衔晋升序列的跳跃。
外包体系的行政化表现在外包者处于由政府控制的头衔(荣誉)体
系的晋升序列,政府对外包者进行监管和限制,外包者高度依赖于政府
28. 明清官箴书给官员提供的忠告多是尽量自己直接处理政府事务,不让或少让胥吏参与政
府事务(周保明,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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