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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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厘清其与市场外包制的区别时,笔者反复强调行政发包制是政府内部
的发包关系(周黎安, 2008 ;周黎安、王娟, 2012 ;周黎安, 2014犪 )。 9 政府
内部的一些特征,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非对称的权力关系,官僚规则
和程序控制,构成行政发包制当中“行政性”的核心维度,以区别于市场
上的发包关系。当然,在这些维度上,政府内部发包与外部发包之间确
实存在差别,比如政府向市场(或社会机构)外包公共事务,不是基于上
下级的权力关系,而是基于契约或平等地位;政府内部的官僚规则和程
序也不能简单套用到外包的市场机构。但是,这些差别在现实生活中
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程度上的差别,一种连续的变化,有时难以清晰识别
两者的边界和断点,例如,强大的政府与相对弱小的市场机构之间也会
存在非对称的权力关系,政府的外包合同也可以附加许多限制性条款,
类似于官僚规则和程序控制。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清晰界定政府内包
与外包的实质性区别?从政府内包到外包要经过怎样的断点?政府组
织的边界 在 哪 里?目 前 的 行 政 发 包 制 理 论 尚 没 有 给 出 令 人 满 意 的
解答。
经济学非常重视企业相对于市场的边界问题,因为这涉及企业的
最优规模问题。从科斯 1937 年的经典研究开始,企业的边界问题就一
直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中心问题( 犆狅犪狊犲 , 1937 ; 犠犻犾犾犻犪犿狊狅狀 ,
1975 , 1985 ; 犎狅犾犿狊狋狉狅犿犪狀犱 犕犻犾 犵 狉狅犿 , 1991 , 1994 ; 犌狉狅狊狊犿犪狀犪狀犱犎犪狉狋 ,
1986 ; 犎犪狉狋犪狀犱犕狅狅狉犲 , 1990 )。面对与企业、市场相对应的政府,我们同
样可以问:什么是政府组织相对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如何定义政府组
织内外的边界特征?什么决定政府组织的边界?回答这些问题势必涉
及政府作为行政科层制或者官僚制区别于市场和企业的本质特征。目
前还没有文献对这些问题做出过系统的解答,但这显然又是极为关键的
理论问题,其重要性可以和企业的边界问题媲美。威廉姆森( 犠犻犾犾犻犪犿狊狅狀 ,
1985 )曾经强调,委托代理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企业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企
业之间,委托代理本身不能解释企业的边界问题。威廉姆森对委托代理
理论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目前定义的行政发包制。
关于行政内部发包的边界问题,韦伯所定义的官僚制的特征给出
9. 关于笔者提出的行政发包理论与周雪光、练宏( 2012 )基于控制权理论的行政发包制理论
之间的区别,参见周黎安( 2014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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