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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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的组织边界
应)。现在,我们进一步假定这个发包方不仅关注价格、质量,还关心承
包企业的生产过程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如是否保护环境和保障劳工的
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和虐待工人,保证工人如期休假)。 6 然而,企
业为了减低成本、增加利润,可能会不惜污染环境,暗地里雇佣童工,强
迫工人加班加点和高强度工作,等等。显然,发包关系所导致的承包企
业成本最小化激励与发包方的多目标之间存在严重冲突。这意味着发
包方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供货要求”的一部分写进合同,以约束承
包企业。这样,购买方不仅控制产出结果(价格和质量),还控制局部的
生产过程。发包方的多目标直接导致了对发包关系的控制和监管的加
强。可以想见,发包方的目标越多元化,写入合同的限制性条款可能就
越多,甚至需要对承包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合同约定
被严格执行。这样,发包关系就越来越偏离当初纯粹的形态,其中“行
政性”的成分不断增多, 7 “行政发包制”的色彩日益浓厚。此时,鉴别
发包制存在的核心标志是企业 犅 是否仍然作为独立的企业存在,自己
控制资产和雇佣员工。如果最后发包方把 犅 企业收购了,变成自己控
制的企业,这就是彻底向雇佣制(官僚制)的转型。因此,发包制当中的
行政性设置是发包制与多目标性之间互动的必然结果。
上面的例子说明,在委托人多目标背景下引入发包关系,使承包人
有更大的空间追求其狭隘的私人利益,其行为更加难以管束,更加可能
偏离委托人的多目标原则。这是企业的情况。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发
包人是政府,发包制引入到多目标和垄断暴力的政府比引入到自由竞
争的企业会带来更广泛、更严重、更复杂的扭曲效应。政府不仅“天然”
有多重治理目标,还垄断暴力机器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发包意味
着暴力和公共事务的垄断权也随之分包给承包人(如下级政府)。垄断
暴力赋予了承包人滥用权力、施加“合法”伤害的巨大空间,而公共事务
的垄断权意味着平民百姓被迫跟政府打交道(如交税、服徭役、诉讼),
6.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公民”义务作为公司的重要目标。国内的
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提出“绿色贷款”的概念和相应的政策。苹果公司曾经专门针对其代工企
业富士康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侵犯劳工权益的做法展开调查。
7. 有研究表明,当企业面临多目标的要求并对多个委托人(如股东、社区、绿色组织等)负责
时,其内部激励合同的激励强度会弱化,本来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也就变得更加“政治
化”了( 犇犻狓犻狋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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