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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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的组织边界
变化,即从“行政内包”到“行政外包”的过程。这个拓展的框架让我们
看到“官吏分途”和“层级分流”现象的不同侧面和问题,由此可以引发
更多的追问和探究。明清基层政府事务的外包是一个最糟糕的组合:所
有政府事务,包括具备完全垄断性质的纳税、徭役和治安,全部外包给了
胥吏,作为缺乏仕途前景的人,胥吏形同市场经纪人;而胥吏又全是当地
人,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其职位是世袭的,手中握有不受任何约束的政
府权力,背后是国家暴力机器的支持。这解释了为什么胥吏成为中国历
史上最受人们诟病的一个职业群体。在一个大致相同的历史维度里,我
们不仅看到从“官吏相通”到“官吏分途”的转变,也看到从乡官制向乡役
制的转变,这意味着“官吏分途”可能是一个大规模的政府外包过程的局
部。而针对一些相同的历史现象,本文给出的诠释与周雪光( 2016 )也有
显著的不同。周雪光从“官吏分途”看到了地方多样性和灵活性对于一
统体制的变通和调适,我虽然也部分同意这种说法,但更强调官吏分途
之后的吏作为赢利型经纪人(政府事务的外包者)可能造成的诸多负面
效应以及由此折射出的朝廷所面临的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本文还对
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特征进行了重新表述,认为国家与社会不
存在任何鲜明的边界,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连续的发包序列:从“行政内
部发包”到“行政外包化”,再到“政府外部发包体系的行政化”。相同的
研究对象,不同的解析框架,本文尝试与周雪光的帝国逻辑理论进行一
次深入的学术对话,以期丰富和推进已有的研究。
二、行政发包制下“行政”与“发包”的关系
韦伯( 2010 )定义了现代官僚制的一系列特征,从本文的角度看,其
中有如下几个特征值得强调:第一,官员有稳定的职业前景和晋升机
会;第二,科层制内部存在上下级权力关系,职位的权限(管辖权)由法
令清晰规定;第三,官员有可靠、合理的薪酬;第四,行政工具的集中化;
第五,官员受到纪律和规则的控制。其中,第四个特征是指官员自己不
支付行政所需的设备和费用,而由科层组织集中提供。韦伯认为,官员
的管理权与行政工具所有权的分离是现代官僚制的一个核心特征,这
一点在现有的关于韦伯官僚制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周黎安( 2014犪 )所定义的划分官僚制(雇佣制)与行政发包制的三
个维度———行政权的分配、经济激励与内部控制———与韦伯对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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