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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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吏分途”到“层级分流”:帝国逻辑下的中国官僚人事制度
张静, 2007 ;张永宏、李静君, 2012 ;折晓叶、陈婴婴, 2011 ;周飞舟, 2007 )。
虽然这些“吏”职干部正式权力不大,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作
用不容小觑。仍以笔者在北方一个乡镇的田野观察为例,每当村庄发
生纠纷时,外来干部(镇领导)必须依靠当地干部处理解决,因为后者的
地方性知识和社会关系可以有效地缓和或摆平问题。在村庄选举最为
紧张的时期,存在纠纷冲突风险的村庄无一例外地由最为得力的当地
干部主持进行,外来干部或避而不见或只是在场陪衬。可以说,正是这
些基层官员塑造了国家权力的本色。如果没有这些“吏”职基层干部的
参与、共谋与变通,就不会有国家或上级政策的落实执行,中国国家的
一统体制也就无从依托(周雪光, 2009 , 2011 )。
(四)名与实:官吏分途与国家治理节奏
周雪光( 2014 )提出,在中央集权体制中,地方治理的正式与非正式
间既互为依赖又充满紧张,在不断调整中保持暂时的平衡。这一调整
的重要机制是中央政府在象征性权力和实质性权力之间的转化调节:
在“以名代实”阶段,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明令或默许的方式将实质性权
力授予地方官员,以促成有效治理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这种自上而下
“授权”的形式维护着前者的象征性权威。在“以实正名”阶段,中央政
府转而回收实质性权力,时常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打击地方政府的
“偏离”行为,以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如此,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表
现为实质性权力下放—上收的周期性波动,在“以名代实”和“以实正
名”之间转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官僚体制不同层级间的权威分配随着
组织注意力、任意专断权的行使而不断发生变化。
从官吏分途的制度安排入手来观察这一机制在微观层次上的实际
运行,我们不难注意到这样一个结构性特点:身处官僚体制内部的官员
对于自上而下的动员最为敏感,因为他们的录用、任命、流动、晋升都受
制于中央(或上级)政府的考核奖惩。与此相对的是,胥吏与来自中央
政府的指令则是若即若离的关系,帝国官僚体制并没有将下层胥吏纳
入正式的管理体制之中,而是由各地长官自行统辖;他们处于官僚体制
结构之“边缘的边缘”,其行为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这并不是说,胥吏不
受制于官员的指令调动,但官与吏在体制上的隔膜和游离意味着官僚
体制与各地政策实际执行过程的关联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和有条件
的。一方面,胥吏们听从和执行官员的调度和差遣;但另一方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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