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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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会”,还是社会的自我生产?


   策略恰好弥补了政府项目制本身的“一事一议”、“专项专款”的缺陷。
   因为前者要求基地尽可能介入各类项目的“缝隙”之中,寻找政府因缺
   少“四两”而无法收到“千斤”之效的项目,由基金会出面弥补这一所缺
   “四两”的缝隙,从而起到“拨千斤”的效果,获得公益事业的最大化收
   益。这一做法的基本逻辑与中央政府对于项目的期待完全一致。正如
   折晓叶、陈婴婴所说,对于基层力量和地方财力的动员,乃是国家层面
   的项目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对于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在这里,
   “ 国家部门的意图十分明确:国家的支持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是一种杠杆作用”(折晓叶、陈婴婴, 2011 )。周雪光( 2005 )也将此类项
   目制描述为“自上而下的钓鱼工程”。与此相对照,我们在此也可以将
   基金会的策略视为一种“自外而内的钓鱼工程”。基金会与国家这二者
   之间以地方政府为中介的关系值得分析。政府的项目制行为有助于建
   设“一整套由上而下的动员型财政体系”(折晓叶、陈婴婴, 2011 : 147 ),
   并由此而发展出具有宏大企图的地方性“社会工程”。 犚 基金会的目标
   显然是要以“见缝插针”的行动策略加入到这一类的社会工程中,并以
   这一类社会工程的最后成就作为自己的成就。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这
   里:许多研究已经指出,此类社会工程在总体上的后果颇为令人产生疑
   虑。正如折晓叶、陈婴婴所指出的,尽管项目制的初衷是要将诸多的资
   源集中在地方所需的方向和领域,然而,“项目的初衷有可能在这样的
   动员过程中被加以改变,最终成为资本运作的平台,最大的受益者可能
   不是项目对象而是商业资本”(折晓叶、陈婴婴, 2011 : 147 )。
       如前所述,基金会的基本行动原则之一是针对政府项目的依附性
   运作。作为社会性的组织,基金会要求其在行动中主动与国家的项目
   制运行方式迎合与勾连起来。折晓叶、渠敬东、周飞舟(周飞舟, 2012 )
   等人所讨论的项目制这种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技术性治理方式,已经成
   为了社会性组织行为的动力性因素,并因此而产生对于社会组织及其
   行动的结构性塑型的后果。作为这一趋势的背景,是当今贫困地区村
   庄人口流动率高,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打工,基层村庄几乎已
   经空巢化这一众所周知的现象。留守的老年人无论在学习能力、知识
   结构还是在体力和精力方面,都几乎完全无法适应扶贫工作的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若要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要选择“带头人”和示范户,
   甚至要推进一种村民共同参与的“公共空间”,唯一可行的选择似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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