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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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会”,还是社会的自我生产?


   品的任何一种方法都会影响到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与组织理念。最终,
   在某部门主任的强烈建议下, 4 个基地相继关停并转,而上马较早的 3
   个基地则在观望态度下继续保留,以待发展。
       不过,这一过程并非仅涉及基金会一个参与者。由于许多地方政
   府对于基金会的这一设想非常重视,在示范园项目设立之初,相关的县
   政府全部都拨出相应地块,投入巨资实施“三通一平”予以支持。与基
   金会的工作进程比较起来,政府的工作普遍完成得相当迅速。然而,随
   着基金会内部上述矛盾冲突的升级,示范园的建设进度逐渐放缓,迟迟
   无法提出未来运营的思路。留存观望的三个示范园,一直到 2014 年,
   仍处于抛荒状态。在地方政府看来,原本是基金会项目要通过整合政
   府资源来达到双方联动,最终却导致政府资源的严重浪费。关于这一
   事件,一位基地主任总结说:“本来是我们要教育政府讲诚信,现在政府
   做到诚信了,我们却不诚信了!”
       既有研究指出,由于社会公益组织在中国农村社区的“中介人”角
   色来自于“强国家、弱社会”模式,所以会造成国际公益组织基本发展理
   念的“内卷化”(郭占峰, 2012 : 53 )。有趣的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也
   正是基金会所直接认识到并且面对的尴尬问题。他们一方面坚决要求
   与政府合作,要求扎根到地方社会之中,而另一方面又坚决要求自己不
   受到来自于基层政府与地方社会的影响。该组织最大的责任和最首要
   的工作目标,恰恰是要用其理念来改造地方社会与文化,亦即我们称之
   为“基于依附性运作的培育化”。然而这一组织目标却不断地陷入到了
   特别复杂甚至琐碎的事务之中。出于组织理念的原因,许多工作不得
   不停止。尽管对组织内部来说,许多项目的停止本身可能就具有其特
   定的教育意义,然而这同时也使得组织理念很难向外扩展。
       这一公益组织的实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总结如下:通过增
   加公共活动与公共品的提供(如道路、水利工程、公共场所建设等),同
   时通过对于后期维护的组织性要求(如帮助村民成立自组织以维护这
   些公共品),以求增加公共空间,促进村民的公共参与,实现基层社会的
   公共治理与整合程度的提高。这一切实务工作都要服从于一个更高的
   指导原则,即在精神层面上的改造工作。在贫困地区,外生性资源是否
   可能、如何可能转化为贫困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一问题在基金会的
   工作理念中被转化为了“提高人的素质”的行动理念。而这一理念,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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