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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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基金会并未完全“嵌入”到地方社会与治理结构中,而是始终以异
质性的特征外在于地方社会,并试图以“扎根” 15 年的方式改变地方社
会,所以我们更愿意将其称为“镶嵌式”组织。
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方面, 犚 基金会独辟蹊径。它并不忌讳于与政
府部门合作,反而还尤其强调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如前
所述,基金会在每一个省的工作都是从与省政府合作开始的,首先努力
与省政府达成协议,然后以省政府提供试点县的形式,在当地县形成行
政命令逐级下达、县政府必须要与之合作的局面。尽管各个扶贫基地在
组织方面的这种起源性质,使得它们具有了“起点上”的合法性。然而, 犚
基金会通过进一步在组织和项目实施方面的操作过程,谨慎地维护并加
强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和工作内容
的真正依附性。基金会的依附性,在组织的层面上,体现在基地的主要
工作人员,均从县政府相关部门借调;而在工作内容上,则体现为基金会
在基地县实施的项目,均以基地县的各合作部门作为主体。
具体来说,第二方面的特点体现为,在宏观层面上,其项目制度的
重要原则是“见缝插针式”的依附性运作。在工作层面上,这一原则体
现如下:除了必要的修路与水利建设之外,基金会对于大规模的资金投
入十分谨慎,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花费在了教育项目之上。产业项目以
及其他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的项目,基金会的第一选择是能够依附于
政府来进行运作。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必须要做,然而却由于缺少一部
分资源而无法展开的项目,对基金会来说是最佳项目。这样基金会可
以以最小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所以,他们在原则上会努力寻
求与政府合作,并将这一行动策略称为“见缝插针”的策略。基金会会
努力在这些“缝隙”中扎入进去,形成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合作,以起到其
公益工作“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不过,以上只是基金会在组织运作方面的一个方面。而最值得关
注的,则是与该组织的理念诉求有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将其总结为项
目制度培育性目标。具体而言,作为一个组织,基金会的组织理性非常
明显。它强调与政府的各级部门合作,一方面是由于在今天的中国大
陆,政府仍然是最具资源、最有动员能力和最合法的工作正当性之来
源,与政府合作既能够保证工作的合法与正当性,又能保证工作效益的
最大化;另一方面,这也是由于基金会基本理念与行动目标的要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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