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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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社会”,还是社会的自我生产?


   外扮演一种“哭泣的婴孩”( 犮狉 狔 犻狀 犵犫犪犫 狔       )的形象。在基金会看来,这是
   自我改造的第一步。在许多时候,他们为了必须做到内部诚信、履行手
   续,甚至是为了消除不同意见所引起的争论,不得不以牺牲对外的诚信
   来成全组织本身在理念上的诉求。不过,在地方政府与地方社会看来,
   这一要求与坚持就多少显得有些“任性”了。
       案例一。基金会有一个扶贫基地位于西部地区的一个严重缺水的
   区域。近年来,当地政府和基金会先后投入巨大物力,打井灌溉,引导
   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拉动农业发展。与此同时,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基
   金会亦秉承“敬天爱人”的理念,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作为水利工作的
   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基地水利部门于 2013 年筹划了“膜下滴灌导
   管补贴”项目,希望通过“基地补贴 100 元 + 村民自筹剩余费用”,推动
   村民购买膜下滴灌导管,变喷灌为滴灌,节约用水。这一项目推行的难
   度在于,膜下滴灌要配合科学严格的精耕细作,必须每日投入固定人
   力,定时定点操作,这对于习惯了粗放耕作方式的当地村民以及大量青
   壮年劳动力必须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的地方社会来说,意味着生活和
   生产方式的巨大转变,而获得的可见收益却相对较小。所以许多当地
   农民并不十分乐意于专门从外地返乡来参与到这一项目中。然而基金
   会的行动原则是,一定要求当地村民以自组织的形式参与到这一工作
   之中来,这样才能够取得“整体性”的效果,亦即使得这一项目的意义超
   越于这一项目,而实现“改变人”的目的。这就为扶贫基地的工作人员
   提出了一个极大的难题。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项目负责人除了用补贴
   激励之外,还动用之前工作中积累的威望和与村民的私人关系,经过长
   达数月之久的说服努力,终于取得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大部分村民同
   意参与这一项目。
       按照基金会内部流程,项目在取得村民同意配合之后,才能进入审
   批程序。出于对水利、产业之间关系以及项目本身与“改变人”这一组
   织理念的理解,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内部的申请书结尾处加入了“推动农
   业合作社的发展”字句,以论证项目的重要性。然而,当申请书经过基
   地审批和部门主任审批后,按照组织流程进入财务部门时,却因为这句
   话而被驳回。原因是财务部门认为推动合作社是产业部门的工作内
   容,根据部门工作独立的内部原则,这一项目不能归入水利部门,只能
   使用产业部门的预算资金。由于项目预算需 96 , 000 元,而产业部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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