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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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质来看,各种各样的项目之实施,首要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与发挥 犚 基
金会的核心理念亦即“改变与提高人的素质”。无论对于项目制度本身
在执行方面的规范性与纪律性的坚持,还是对于项目制度内容的各种
尝试,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取法乎上”的基本特征。正如其在宣传手
册中所说:
人的素质:……我们在四川汶川进行震后农房重建项目,
最终的目的不仅仅是在于建起高质量的抗震房子,而是在于
帮助村民们提高人的素质,从而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充满关爱
的和谐社区。……在湖北,我们为村民们建了一座公共厕所,
并向它们传达相关的卫生知识。最重要的是,在这两个项目
中,村民们都在我们的协助下建立起了一套可以长期持续运
作的理念和机制,来维持它们居住环境的卫生。要改变别人,
得先改变自己。我们在陕西和湖南的员工因为带头维持和其
他单位公用的办公室公厕的卫生而成为了爱护环境的模范。
——— 犚 基金会 5 年回顾
不仅如此,基金会显然希望既能够满足这一具有总体性、规范性和
上传下达特征的要求,同时也能保证组织行动能够具有地方性,且又能
够改造地方性文化。在满足这两个要求的同时,基金会还希望这一工
作能够被“总结”与“复制”,也就是说,具有标准化、模式化、技术化与法
治化的特征。而与学界在近年来关于项目制的讨论所获得的发现有所
不同,该组织所有这些项目制的操作,首先是为了改造自己内部的成
员,其次则要求具有向外“复制性”的特征。总而言之,项目制也是为了
能够保证具有类似精神气质的人不断被复制出来,亦即完成改造人的
目的。以产业扶持为例。基金会选取示范户,实施产业扶持项目的原
则,首先就是要求示范户能够认真学习体会基金会的理念,并且以实际
行动,将其在社会网络中“复制”出去。
与此相应,项目实施同时还体现出了此类组织的另外一个核心特
征:具有科层制性质的理性化态度。扶贫工作必须要有成效。在学界
关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展开农村工作的研究中,已经对此类现象有所讨
论。针对示范户的项目扶持制度,往往会体现出一般扶贫模式的基本
“规律”:必须要寻找能够被“扶得起来的”农户家庭。在讨论国家项目
与不同的村庄之间的关系时,折晓叶、陈婴婴发现:“基础较好、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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