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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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洛克到休谟:论英国政治社会思路的转向


   守正义法则也发生切近的利益。人为技艺再次以曲折而间接的方式达
   到了它们的目的,并且,产生这些规则的那种利益也不再是人未经改造
   的情感原所追求的粗野利益。这本身就是文明化的过程。在《论原始
   契约》中,休谟更借史指出,无论神授契约,还是同意契约,皆为各党派
   各自构造的思辨体系。几乎所有现存政府,或所有在历史上留有些许
   记录的政府,都是通过篡夺或征伐,或两者并用而建立起来。政治社会
   的起源远没有那样清晰和正规。“一些酋长很可能是在不断进行的战
   争期间获得势力,他们主要依靠说服而不是凭借指令进行统治。在他
   能够使用武力压制叛逆不服之前,社会不能说是达到了文明政府阶段。
   当时显然没有明确形成普遍服从首领的契约或协议,这种观念远远超
   越了野蛮人的理解力。首领每次运用权威必然是个别实施,是为紧急
   情况所必需。由于他的干预所产生的可以感觉到的好处( 犪犱狏犪狀狋犪 犵 犲狊 ),使
   这种权威的运用日益频繁,而这种频繁在人民之中逐渐产生了一种年
   习惯性,甚至是自愿性的(如果你喜欢这么说),因而也是不稳定的默
   认”( 犎狌犿犲 , 1996 : 497 )。
       从权利和政府的发生史可见,休谟不再继续以经为本的推演之路,
   而是从人类原始状态出发,廓清政治社会的概念基石。无论权利的发
   生,抑或政府的发生,其背后是主观必然性。财产权不再具有神圣性意
   涵,而只是“占有的稳定性”,是人们主观想象中“人与物的显著关系”。
   政府也不再具有神授之威或信托之权,而只是对稳定性的继续补救,其
   原始动机还是在于人们所能感受到的好处。休谟的政治科学清理了经
   院神学,但却绝非追求作为“物”的历史,而是将生命本身纳入历史,为
   人的主观性留出历史位置,这方为人史。
       2. 被动服从,抑或积极反抗:论效忠的起源
       对休谟而言,整个政治社会的“祛魅”最后是落在对服从与反抗的
   学说的检讨上。休谟看到,一方面,这两种学说为党派政治所必需,“现
   在这时代,如果没有一个哲学的或思辨的体系附加于它的政治或实践
   原则上,没有哪个党派能够很好地支撑它自身”,而且这两种学说本身
   具有正当性,对政治实际后果的设想也是审慎的;另一方面,由于党派
   间的相互敌对,这两种学说被各自党派成员视为唯一真理,并被用来激
   烈反抗对方的主张,不仅使人失去对政治的审慎判断,还由于现实利益
   的掺入而使党派狂热有了现实的危险性。不过,无论被动服从,抑或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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