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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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在宫廷党的蛊惑下,受托权力的真正目的日益被掩盖,君主为私欲滥用
   特权,使人民不得不开始用明文法律就他们认为不利于他们的各个方面
   加以规定。因此,所谓受侵犯的君主特权,就是人民及祖先广泛留给君
   主的,凭其智慧专门用于为人民谋福利的剩余范畴。
       可见,洛克意识到君主特权和议院特权之争实际上是源于人民对
   国家权力的疑惧,而这种疑惧已成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民情。他明白,
   问题的解决并非压抑这种疑惧,或者完全释放这种疑惧,而是通过新的
   政治传统的生发将之合理地安顿在宪政之内。洛克不主张根除君主特
   权,因为他看到君主特权对于补充议会权力的重要性;他也绝不要取消
   国王的身份,因为他看到,如若随意反抗国王,也就推翻了一切政制,剩
   下的不是国家的组织和秩序,而是无政府状态的混乱。他努力做的是
   将君主特权和议会特权都建立在真正的基础上,亦即根据真正的理智
   而非旧有的习惯。
       不可否认,他的契约理论的确存在革命性。他将“效忠”( 犪犾犾犲 犵 犻犪狀犮犲 )
   转化为“仅根据法律的服从”,法律不再是国家代表的命令,而是为公平
   平等的代表机构制定,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本意。君主不再拥有意志
   和权力,或者,仅具有法律意志和权力。他的至高无上性仅仅因为是根
   据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的代表,“当他不担任这种代表,离开公
   共意志而凭他私人意志行动时,他便降低自己的地位,只成为一个无权
   要人服从的没有权力、没有意志的个人。因为社会成员除服从社会的公
   共意志而外,并无其他服从的义务”( 犔狅犮犽犲 , 2003 : 368 )。
       洛克以同意为基础,重新清理英国宪政的“旧制度”。他否认以私
   人利益和情感为基础的依附关系在政治上的正当性,也反对人们对拥
   有权力和财富的大人物的盲目敬仰和服从。
       他表面上保留了国王特权和上议院立法权,却直接在制度结构之
   内赋予人民积极的反抗权。他并非不明白直接赋权有可能带来的动
   乱,但他认为,当只有少数私人受到侵害时,纵然他们有权进行自卫和
   用强力夺回被非法占有的东西,可以这样做的权利并不会很容易使他
   们冒死作必死的斗争。何况,如果广大人民并不以为事情与他们有关,
   一个或少数被压迫的人就不可能动摇政府,正如一个狂暴的疯子或一
   个急躁的心怀不平的人不可能推翻一个稳固的国家一样,人民对于二
   者都不会轻易随之行动( 犔狅犮犽犲 , 2003 : 404 )。在洛克看来,人性虽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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