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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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洛克到休谟:论英国政治社会思路的转向


   知的法律”。洛克的代议制思路清晰而明确:代表的根本在于同意,而同
   意的根本在于人作为“理智造物”的自然权利。这也是洛克的自由的含
   义,是他通过财产、人格和自由论述立法权的起源的前提。他通过上述
   自由理论,使立法权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使议会成为宪政的核心机构,
   从而彻底改变了国王和议会之间封建性的传统政治关系。
       从斯 图 亚 特 王 朝 开 始,君 主 特 权 ( 狉犲狉狅 犵 犪狋犻狏犲 )与 议 会 特 权
                                         狆
   ( 狉犻狏犻犾犲 犵 犲 )之争逐渐发端并愈演愈烈,以至于国家分裂,内战爆发。洛
    狆
   克将国本毫无疑义地奠基在立法权之上,但他保留了命令( 犈犱犻犮狋 )、誓
   言( 犗犪狋犺 )等传统权威形式,只是使它们无法再篡夺有神意起源的最高
   权力。洛克之所以保留君主特权,绝非把先例和习惯作为权威正当性
   的来源,他深知,现实情况的偶然性和紧急性往往不能为法律所预见和
   规定,而法律本身的性质也使之无法完全将现实情况的特殊性包纳在
   内,因此,严格呆板地执行法律反而有损人民的福祉。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留给执行权相当范围内的自由,而且,君主特权可以缓和法律的严
   格性,实现合乎自然和政府的基本法的目的。换言之,君主特权被洛克
   ( 犔狅犮犽犲 , 2003 : 375 )重构为为实现“自然和政府的基本法”( 犉狌狀犱犪犿犲狀狋犪犾
   犔犪狑狅犳犖犪狋狌狉犲犪狀犱犌狅狏犲狉狀犿犲狀狋 )的“并无法律规定的、有时甚至违反法
   律而依照自由裁量来为民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所谓“自然和政府
   的基本法”,就是尽可能保存社会的一切成员的目的,在洛克( 犔狅犮犽犲 ,
   2003 : 374 )看来,这才是君主特权的正当性所在。洛克将特权从先例和
   习惯的泥淖中拔离,移植于自然法之上,使特权不再源于国王的独特权
   利和身份,而是源于使用特权的自然法目的。这一目的是合乎政府所
   受之托和它的目的。对于这种“真正的特权”( 狌狀犱狅狌犫狋犲犱狆 狉犲狉狅 犵 犪狋犻狏犲 ),
   洛克( 犔狅犮犽犲 , 2003 : 375 )指出,人民很少或绝不会在细节上苛求或斤斤
   计较,更不至于去对特权进行检查,因为“行使特权的倾向究竟是有利
   还是有害于人民,是很容易断定的”。
       因此,洛克对以先例为权力依据的宫廷党嗤之以鼻,称之为“所有的
   弊害和混乱的根源”。在洛克看来,所谓特权先例,如果放诸历史,只是
   源于“统治者像他们父亲那样为了他们的幸福而看护他们”,这种合乎人
   民初衷的特权运用使“少数既定的法律就够用了”。可见,正当性的来源
   不是先例和习惯,而是人民建立社会的本意。最初的治理虽然差不多全
   凭借特权,但对于实现这一本意已经够用。洛克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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