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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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不是权力安排或法律安排上的差别。他甚至认为,孟德斯鸠著名的权
   力分立学说正是社会分工原则的一个特殊形式(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37 )。
   涂尔干的整体解释思路非常明晰,他有意忽略孟德斯鸠对立法者的作
   为、法律和权力安排等所作的大量讨论,着力凸现一切政府权力的安排
   和行使都依赖一个在先的社会秩序,并进而强调只有依据这种社会秩
   序才能对政治现象作出真正的理解。这突出体现在他基于社会学立场
   对传统政体理论所作的批评上。涂尔干承认,孟德斯鸠本人还没有充
   分意识到其方法的独创性,因此还拘泥于传统政体分类的术语,按照统
   治的形式来划分他实质上在研究的社会。对此,他强调,“政府的形式
   并不能决定社会的本性”(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40 )。传统政体分类没有看
   到,“两个人民可能是不同的属( 犲狀犲狉狌犿 ),尽管它们以同样的方式被
                               犵
   统治”(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16 ),或者,“同一人民,城邦的体制可以完全改
   变,但他们本身并没有被转化为另一个种”(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17 )。基
   于此,涂尔干批评道,传统政体分类不仅没有抓住社会的本性,反而将
   大量的社会事实排除在科学研究之外。究其根本,传统政治科学始终
   盯着公开进行和众所周知的立法者的意志和行动,并希望由他来创造
   一个理想的政治体制。但无论是法的概念,还是社会类型的概念,都排
   斥立法者的意志能够介入政治或社会事件。
           社会属( 犲狀犲狉犪 )不可能存在,除非原因在不同的时间和
                  犵
       地点,总 是 产 生 同 样 的 结 果。 此 外,如 果 立 法 者 任 意 地
       ( 犪狉犫犻狋狉犻狅 )建立和指导城邦生活,我们到哪里去为科学寻找题
       材呢?科学的题材只包含在那些事物中,它们拥有稳定的本
       性,并能抵制人类意志的力量。如果它们是无限可控制的,那
       么就不存在任何东西推动我们去观察它们。……但是,如果
       它们有其固有的特性,那么就没有人能自由地形塑它们。政
       治科学若要存在,我们就必须假定城邦( 犮犻狏犻狋犪狋犲狊 )具有某种本
       性,这种 本 性 来 源 于 它 的 各 个 要 素 的 本 性 和 持 久 的 安 排
       ( 犱犻狊 狆 狅狊犻狋犻狅狀犲 ),并且它们同时也是政治事实的产生者。(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20 )
       涂尔干基于社会学学科视角对孟德斯鸠所作的诠释尽管把握到了
   后者的政府类型学与传统政体理论的差别,但却过分贬低了政府的权
   力安排和立法者的工作对理解政治现象,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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