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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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公民或许多公民的意志”(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47 )。有关经济基础和上层
   建筑的区分,有关政治子系统隶属于社会系统的讲法,以及有关权力的
   非正式运作的关注等等,都被涂尔干这句话所预示。
       在我们看来,今天的社会学走得太远了,远到背离了孟德斯鸠以及
   此前政治理论的一个基本洞察力:政治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优先性。
   这种优先性不仅仅是价值上的优先,还指政治制度、政治权力等等的安
   排对于社会生活具有主导作用。或者说,社会生活的建立必须以政治
   制度和政治权力的安排为核心。对社会学后来发展上的这一偏颇,阿
   隆( 2000 : 186 、 260 )很早便有反思:“奥古斯特·孔德设想的、涂尔干加
   以实践的这种社会学是以社会而不是以政治为中心的,甚至把政治放
   到从属于社会的地位。这会导致贬低政治制度而重视社会基本现实这
   样的结果。”针对晚近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他更是刻薄地批评说:“如
   果有人认为莫斯科的国家意识和巴黎的‘象征性暴力’仅仅在程度上有
   所区别,那么他就会让唯社会学论弄瞎了眼睛而看不到我们这个世纪
   的关键所在。”(阿隆, 1992 : 950 )政治制度或政体上的差异较之于社会
   生活的其他方面,仍然具有根本地位。
       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处于政治科学向社会学转换的临界点
   上的孟德斯鸠,究竟如何理解政治与社会的关系?他是否为我们提供
   了某种纠正晚近社会学,特别是社会理论的视角?

       三、政治与社会

       (一)政府类型还是社会类型?
       无论是孟德斯鸠的同时代人,还是后来的读者,都有一个最为基本
   的阅读感受:较之于 17 世纪和 18 世纪的主流政治理论,《论法的精神》
   显得非常另类。人们很难把它归入某个既有的政治科学传统。较之于
   契约论通过构建一个缺乏政治社会的自然状态作为思考政治现象的出
   发点,自然状态在孟德斯鸠那里被一带而过,他几乎总是就历史和当下
   存在着的政治社会讨论政治社会,如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希腊和罗马的
   共和政府,以及他那个时代正在盛行的君主政府;较之于契约论把人性
   以及由此推导出来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作为思考政治的规范基础,他
   似乎只把描述和解释每个民族“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孟德斯鸠,
   1997 :著者原序)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在解释它们时,他似乎也从未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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