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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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其他类似的理由而为他们自己或其他人立下的。……把法这
       个词应用到自然事物上看起来只是借助类比,因为法通常被用
       来指人们能够服从,或不服从的命令……因此,看起来这样更
       适合,即把法狭义地定义为由人为自己或为了某一目的其他人
       规定的一个生活准则。( 犛 狆 犻狀狅狕犪 , 2002 : 426-427 )
       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斯宾诺莎如何处理这两种法的统一性,也暂
   且撇开现代政治科学的自然法理论如何促进了这种统一性的问题, 2

   仅就这里有关人法和自然法的区分来说,它大致反映了早期现代政治
   科学的世界图景。仍以霍布斯为例,作为一个自然哲学家,他与伽利
   略、笛卡儿和牛顿等人一样,认为自然世界中各种现象之间存在一种因
   果必然关系,法就是对这种自然必然性的定义。但是,涉及人类世界,
   这仍然是一个被人们的各种激情、意见、无知和迷信主宰的黑暗王国。
   即使他试图借助自然法和契约理论等赋予这个世界一种秩序,但在契
   约社会中,每个人仍然受制于他所处的那个社会中主权者为了所有人
   的和平和安全所颁布的市民法。市民法作为主权者的命令,并不完全
   等同于自然法。它最多可以说是主权者参照自然法,根据特定政治社
   会的历史、时间和地点等所发布的命令。例如,自然法既未规定人们的
   宗教信仰,也未规定人们具体的宗教仪式,这些都来自主权者自己的命
   令。因此,政治世界免于机械论意义上的因果必然关系,仍然是一个被
   人为目的和各种偶然性所占据的世界。在机械论的理性世界图景之
   中,仍然保留着一个由人类所占据的还不够理性的孤岛。一方面,人们
   可以按照自然法,以及由此所推演出来的国家,包括主权者和臣民的权
   利和义务,来理性化、条理化这个无序的世界,使其慢慢成为由我们所
   制造的,并因而可以被我们所认识的理性世界。 3 另一方面,在人造秩
   序和现实政治世界之间始终存在一个不能凭借自然法和主权者的意志
   所取消掉的,被偶然性、幻想、无知、迷信等等所充斥的距离。
       大致来说,早期现代政治科学默许自然法与实定法之间所存在的
   这种距离,并承认它属于立法者可以根据时间、地点、人民的性格、环境
   等等,并凭借自己的意志和明智权宜处理的实践事务。换句话说,实定


   2. 有关这一点的简要讨论,请参见笔者对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讨论(陈涛, 2014 )。
   3. 有关这一点的富有启发性的分析,可参见施特劳斯( 2006 : 17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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