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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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这也正是我们选择通过诠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来把握社会
   学这门学科的基本思维和界限的原因。除了作为提出“权力分立”学说
   的政治科学家,孟德斯鸠也以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先驱而闻名。他之所
   以具有这种模糊的双重身份,恰恰是因为《论法的精神》处于从政治科
   学向社会学的学科转换中。他的同时代人对此看得非常清楚。在卢梭
   看来,孟德斯鸠只限于论述各国现实当中的实证权利或法是什么样的,
   从而与此前以格劳秀斯和霍布斯为代表的政治科学传统区别开来,后
   者以论述应然意义上的政治学原理为内容。
           能够创造这样一门既宏伟而又毫无用处的科学的唯一一
       位现代人,就是著名的孟德斯鸠。不过,他小心地不去谈政治
       权利的各种原理,而只满足于论述既存政府的实定权利;在这
       个世界上,再 没 有 什 么 东 西 比 这 两 种 研 究 更 不 相 同 的 了。
       (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79 : 458 )
       于是,孟德斯鸠成为 17 世纪和 18 世纪以自然法和契约论为代表
   的政治科学传统中一个无法被归类的另类,直到孔德和涂尔干等人将
   其诠释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先驱。孟德斯鸠处于从政治科学到社会学
   学科转换的界限之上的这种身份,为我们通过研读《论法的精神》来把
   握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基础和界限提供了途径。而对于界限在哪里的明
   确意识也同时指向逾越界限的可能性。

       二、法的概念

       在谈到孟德斯鸠时,孔德一改他对此前,尤其是 17 世纪和 18 世纪
   的政治科学家的贬斥,盛赞孟德斯鸠是第一个“把政治作为事实的科
   学”(孔德, 2010 : 194 )来研究的人。此前那些所谓的政治科学家只是基
   于一些想象出来的抽象概念或“形而上学假定”,如自然权利和社会契
   约,来批判现实政治,因此,仍停留在人类精神发展的形而上学阶段。
   只有《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把理解各个政治事实之间的法则作为基本目
   的,率先迈 入 科 学 阶 段。半 个 多 世 纪 以 后,涂 尔 干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97 :
   71 )再次重申这一点:“孟德斯鸠第一次建立了政治科学的基本原则”。
   因为他明确规定这门科学的对象是政治事物,即法律、道德和宗教。要
   不是“政治科学”这个词被滥用已久,涂尔干更愿意使用这个词而不是
   “社会学”来称呼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更为关键的是,孟德斯鸠还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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