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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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模式对实现促进社会参与有所贡献。即从应对现实政治出发,简而言
之,期待社会模式能促进在既有的主流社会所承认的权利体系中融入
残障者的权利,并以此为依据对发展社会政策有所贡献。
在上述意义上,实践性的基准如果如前所述,是以社会模式和基于
其理论知识的妥当性为评价标准加以定位的话,我们就必须立足于此
并进一步去看清社会模式的意义及其局限。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
运动论的脉络中,如何解读障碍/损伤的概念性差异,以及它们各自又
是如何发挥其功能的。如果着眼于这一点的话,人们便可以清楚地看
出,与主张政治权利合而为一的社会模式显然是将政治的、公共的问题
和个体的、私人的问题区分了开来,并呈现出轻视后者的一种去价值化
的倾向。这也正是上一章节所探讨过的问题,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社会
模式而言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由此形成的问题是,定位于从政治的、公共的领域获取成果的社会
模式,将倾向于生产怎样的知识呢?进而言之,社会模式忽略的又是什
么,优先的又是什么?就这些问题,下文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探
讨。
首先,问题可能在于焦点已经发生了偏移。虽然不能确保既存的
政治的、公共的领域对于所有社会人而言都是中立的,然而残障者还是
以此为前提去寻求社会包容,这就会使社会运动在反映既存的偏颇中
被进一步地歪曲。就此点而言,早就有人指出它类似于男性中心主义
的问题。在传统社会中,政治的、公共的领域是依照男性的活动为基准
而加以规定的。这一点已被女性主义者所澄清,而基于社会模式的残
障者运动特别重视在劳动市场中的公平参与,劳动市场本身作为一种
男性中心主义的呈现自然便成为了批判的对象。对于女性残障者而
言,期待正视或内化性别差异,尽管家庭内的领域对她们更为重要,但
这一领域在作为个体的、私人领域的残障者社会运动和障碍研究中恰
恰是容易被忽视的。因此, 20 世纪 90 年代的社会运动特别提出了在
家务、育儿、看护等领域中所忽视的障碍问题。今天,尽管立足于女性
主义障碍研究的一些批判中有人( 犜犺狅犿犪狊 , 2007 )认为,政治的、公共的
领域已经得到了扩大(即对偏颇的纠正),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敏锐地去
洞察这些偏颇是否得到了充分纠正。
如果能对此周详地加以思考的话,那么,便有必要对因所谓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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