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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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获得正面的身份认同做出了贡献,这是社会模式的强项。 4 但与比同
时,正是此组二元论的概念引发了对以下两个问题的批判。
问题一:社会模式一方面是将障碍作为社会建构之物加以定义,另
一方面又要承认损伤本质上是生物学的事实。
问题二:社会模式是轻视甚至无视损伤的,而损伤恰恰在残障者的
经验中占有重要地位。
讨论上述两个问题的批判是否妥当也同样很有必要。在进入对这
两个批判的考察之前,需要先指出批判者在讨论问题前提设定方面的
误解,这一前提是指社会模式能够将残障者的经验明确区分为障碍领
域和损 伤 领 域。 比 如,莎 士 比 亚 和 华 生 ( 犛犺犪犽犲狊 狆 犲犪狉犲犪狀犱 犠犪狋狊狅狀 ,
2002 )坚持社会模式中存在“障碍 = 非损伤”、“损伤 = 非障碍”这一组严
格的概念区别,从而反驳损伤的社会建构性、损伤与障碍之间的相互关
联。然而,即便如此单纯的二元论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已有所普及,但在
众多社会理论研究者中能够依照上述意义进行概念化的人依然只是少
数。 5 多数社会模式的支持者所强调的是,障碍与损伤存在概念上的区
别,就残障者社会运动而言,并不强调损伤而只将焦点放在障碍上,因
而,在残障者的经验中,障碍与损伤存在着排他性的区别,两者之间不
存在任何关系的主张则并非是主导型的。此外,一般而言,认为对这两
个概念作出区分是否还存在困难与“进行区分是不必要的认识”这两者
之间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然,这一对概念时而连续时而相互渗透,
与这两者具有分析性的差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所以,假如仅仅因为
无法维持严格的二元论而对社会模式加以责难的话,这类批判几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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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意义的(星加良司, 2007 )。
4. 成为问题的是,通过考量与损伤相区别的障碍,社会运动集中在以社会环境及各类制度的
改变为目标,障碍的当事人能够拂拭掉附着在其身体上的否定性。为了获得这样的成果,单
纯二元化的区分障碍和损伤曾经是很重要的。
5. “如果社会能负担而加以解决的称之为障碍的话,那么社会负担也仍然无法解决的就不是
障碍了”(石川准, 2002 : 27 )。的确,上述理解是可以依据严格的二元论区分加以解释的,从这
一意义上说,批判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此外,在英国式社会模式的话语空间里,这一单纯性
的理解或许占有支配性的地位;但是,即便如此,那也仅仅是前一部分所指出的矮化社会模式
而导致的,并不必然是内在于社会模式(因此理由而主张废止社会模式)的问题。
6. 星加良司 .2007. 本当に「社会モデル」は死んだのか? 犜. シェィクスピアの社会モデル批
判をめぐって[ 犌 ]//第 4 届障害学会大会自由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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