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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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的一些基本误解;其次,在试图纠正误解的基础上,继续探究社会模式
   增进知识生产的可能性;最后,就结论而言,在笔者看来,作为社会模式
   的基本结构,“障碍/损伤”这组分析性概念即使未必会成为对知识生产
   的阻碍,也还是会暴露出以下的问题,即当其与———从政治的有效性观
   点出发而被看好的———实践性主张相结合时,这一结构本身已内含着
   某种危险性。通过上述探讨,本文期望对如何进一步深入挖掘社会模
   式的可能性提出某些启示性的见解。

       一、被矮化的社会模式

       到目前为止,在基于社会模式观的障碍研究领域内外,实际上都存
   在着对其想当然地加以理解的情况,从而引发了诸多误解。对此,笔者
   以为有必要就相关误解作出澄清。
       就一方面而言,基于社会模式范式之前的障碍研究,福利与教育实
   践相关的研究者将以往自身的专业性与抱着某种社会推动的志向结合
   在一起,表达出社会模式已被充分接纳的倾向。杉野昭博( 2007 : 251 )
   指出:“在康复研究者中间,‘环境’、‘社会’这些概念只不过仅仅被限定
   性地用于解释围绕残障者个人身边的微观状况,而且还存在将———个
   人所使用的道具、所接触的小范围的人际关系等等———个人之外的影
   响统统当作‘环境因子’或‘社会’的影响加以解释的倾向。”他对矮化社
   会模式做出了合理的批判。使得“社会模式”在传统的障碍研究领域内
   部已然成为众矢之的,不得不说因此而引发了对该模式的巨大误解。
       在这一误解所产生的背景中,就有关障碍问题范围的理解而言,可
   以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一致。原本传统的障碍研究只不过是带有特定
   历史 性 的 认 知 状 况,它 是 基 于 为 支 撑 应 对 “分 类 - 分 离 ”阶 段
   (星加良司, 2009 )的障碍研究专业性而形成的。迄今为止,残障者从未
   成为在公共决策中系统性的推动对象,而只不过被看做是必须满足其
   特别需求的存在。这种存在,是在伴随产业化进程的近现代社会需要
   优质劳动力和有责任的公民作为接班人的过程中,依靠通常的推动却
   无法实现时才浮现出来的,即仅仅是作为现代概念的残障者而被发现
   的。在这一阶段,首先,如何对无法成为通常推动对象的人群予以分类
   (就业可能性/教育可能性的划分)成为焦点;其次,从探究针对这些人
   的特殊推动的可能性出发,研究因而转到了对残障者个体机能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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