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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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必须看到, 犐犆犉 的分类一方面改变了 犐犆犐犇犎 对残障分类的单向线
性理解,同时另一方面强调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是对社会模式所
批判的 犐犆犐犇犎 原来存在问题的积极回应。 犐犆犉 重视环境因素造成对人
的活动以及参与的不利影响,试图将社会模式对损伤和障碍的区分也
纳入到其体系之中,因此宣称形成了对残障理解的“综合模式”。在具
体判定残障者是否具有自立生活能力时,环境要素至少与身体功能损
伤要素同等重要。对追寻自立生活的残障者而言,综合模式显然是制
度建构的一种进步,为残障者自助、去医疗化、去机构化等理念提供了
实践的试验场,开启了障碍理解新范式的大门。
(四)社会模式及其挑战
与综合模式相对,如果从社会模式来看,残障是一种社会制度建
构,是一个起因于制度的社会问题,指向起因于社会制度而导致的“障
碍”。起源于英国的障碍研究特别强调这一理解的重要性,认为导致个
体残障化、无能化的是社会性“失能”。因此,所谓残障者是指那些因社
会性的障碍而无法发挥其能力,并由此被剥夺了参与机会的人们。
1.犐犆犉 的“残障”概念基于所 谓健 康的“生 理—心理—社会模式”
( 犅犻狅 狆 狊 狔 狅狊狅犮犻犪犾犕狅犱犲犾 ),被认为统合了医疗模式和社会模式这两种相互
对立的模式。事实上更加暴露出了两者的矛盾:医疗模式是指通过康
复训练(主要有机能训练、职业训练),使残障者逐渐接近健全者,其核
心仍然是健全者中心主义;而社会模式的提出源自前述的残障者权利
运动,该模式强调残障者的问题并非仅仅是个人层面的“损伤”,而是源
于社会制度等障碍相关者发挥能力机会的剥夺。
2.犐犆犉 的立场被认为是“对立模式的统合”。它反映了支持“医疗
模式”的康复阵营与提倡“社会模式”的障碍研究之间的长期论战,在世
界卫生组织( 犠犎犗 )的相关文本( 2001 )中则以一种调和的方式得以呈
现。那么,两者是基于怎样的共识达成这一平衡的呢?
在医疗模式中,“康复”( 狉犲犺犪犫犻犾犻狋犪狋犻狅狀 )在实际操作层面中逐渐偏
离了“恢复人生而即有的权利”这一原意(古典拉 丁语 中 犺犪犫犻犾犻狊 原 意
“符合人的”,直译即回到符合人的状态),而是主要追求个体“机能恢
复”,并进行一系列的训练。这一训练的模式,极易导致“机构中心主
义 ”,并 使 康 复 专 家 团 体 的 利 益 大 于 残 障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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