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社会》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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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学派”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及其应用


   知识闻名,因而从二世嘉样活佛开始,每一世嘉样活佛一生中必然担任
   一次青海塔尔寺的法台(即住持高僧)(李安宅, 2005 : 113 )。同时,从建
   寺开始,拉卜楞寺就与其最大的供奉者河南亲王血肉相连,政治势力上
   的起伏也连带影响到嘉样活佛系统声望的升降(李安宅, 2005 : 125 )。
       应该说,事功对于某一支活佛转世体系的存续是一个重要的影响
   因素,而知识则是决定转世方式和内在特点的核心。
       李安宅的研究表明,在活佛转世直接继承的卡里斯玛与其经过学
   习积累获得的卡里斯玛之间,存在一种等级关系:前者可称为活佛体
   系,后者可称为高僧体系。在拉卜楞寺所在的安多藏区,格鲁巴寺院通
   常是高僧体系高于活佛体系,这一等级的根源在于该地区的格鲁巴遵
   循的是以“法”为核心的宗教原则(张亚辉, 2013 : 127 ),而在其他藏传佛
   教区域,则还存在以“佛”或“僧”等其他宗教原则为依据形成的教区制
   度。对于后两者李安宅并没有展开讨论,但他所揭示的以“法”为核心
   的传承原则实际上抑制了活佛体系卡里斯玛活跃的情况,其实也就在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现实中因政治势力竞争而试图操纵宗教的意图,从
   而使其整个政教关系没有彻底地神权政治化。因为活佛转世通常会在
   特定的家族出现,高僧体系至少保留了底层平民争取声望的出口,使之
   凭借学识能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也就是说,在藏传佛教内部的宗教原则会与不同的政治历史条件
   相结合,形成一整套寺院与教区制度,中间亦产生与官僚制结合的问
   题。不仅如此,李安宅特别感兴趣的还有藏汉之间知识交流的关系,这
   也影响到藏传佛教知识系统内在的多元性如何能够具体构成整体国家
   的组成部分。
       李安宅所探讨的问题,实际上是费孝通在鸡足山已经看到但当时
   未予以更多重视的问题。费孝通在鸡足山意识到边疆地区有它自己的
   制度与精神,并且看到宗教作为当地的精神源头发挥着社会整合的作
   用,这不是用礼教可以统合的社会。但是,当费孝通将宗教也视为一种
   知识体系的时候,在他心目中这种知识体系与乡土社会的道德体系之
   间是有等级的,后者要高于前者。而李安宅的理解则不同,他认为宗教
   与礼教的对话关系是彼此交织的,在汉边所形成的这样一个有自己自
   尊和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的辉煌的知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文明体,如
   果要产生对国家的向心感,则必然要在国家的意识形态结构中容纳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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