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15年第4期
P. 135
社会· 2015 · 4
套知识;如果坚持以儒家为中心的等级观,那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所以他在该书的前言中就断言,沟通汉藏文化,必须研究喇嘛教。费孝
通到晚年的时候,对自己早年的想法是有反思的,他放弃了原来这套带
有华夷之辨色彩的说法,从一个更具结构论的角度来谈宗教与礼教的
沟通关系,这在他关于玉的研究中已经清楚地表现了出来。从这个意
义上,他回到了李安宅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李安宅与田汝康的研究都表明,燕京学派对知识社
会学的理解和运用中,其经验研究有一部分是涉及佛教社会的。他们
两人分别揭示了佛教社会的两个层面。田汝康从仪式入手,讨论佛教
通过救赎观将平民社会整合在一起;这是基于卡玛( 犓犪犿犪 ,指功德积
累)的整合原则。李安宅则将拉卜楞寺的年度仪式区分为僧团的仪式
与为大众的仪式,前者有很多是纪念性的,并非为俗人积累功德。在他
看来,佛教社会如果仅看宗教如何利用救赎观与平民社会结合这是不
够的,还需要看僧团自身的伦理要求及其制度构成,两者缺一不可。因
为卡玛的动力源头是僧团;而僧团自身的道德追求是外在于社会、超越
社会的,当它越能实现自身追求时,它就越能实现对社会的示范和牵引。
李安宅另一部分的知识社会学研究主题是关于藏传佛教的佛像与
象征关系问题,这方面主要见诸其对拉卜楞寺的佛像研究,如《藏族宗
教史之实地研究》中详述了拉卜楞寺密宗佛像———本尊和护法,在《从
拉卜楞寺的护法神看佛教的象征意义———兼谈印藏佛教简史》中也关
注了同样的问题。他指出,佛像的姿势、颜色与组合都是象征秩序的,
修行者面对本尊佛像静坐观想,由佛像的造型、表情所表达的象征含义
在自我意识中唤起人内心的实际感受,如观想愤怒像,则唤起自身的愤
怒;对实际感受到的这些情绪,不是消灭它,而是在自我意识中安顿它、
给予它适当的位置。直到最后阶段,连佛像本身也不需要了,自己可以
自由地指挥一切自然,即进入涅?(李安宅, 1981 : 56 )。
这一点与费孝通对乡土社会的研究发现不同。费孝通看到的是礼
仪知识与秩序的关系,通过对行为实践的规训来营造秩序感,所以他理
想中的新绅士要知道知行如何合一,对此,明白制度轨道是首要问题。
而李安宅考察的象征与秩序的关系则意味着,理解为何去做要先于如
何去做,只有启发人对自身的认识,才能得到对社会和宇宙的认识,所
以教育和学习是最重要的。这些不同恰恰意味着,如果以李安宅的藏
· 1 2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