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社会》2015年第4期
P. 128

“燕京学派”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及其应用


   当地人相信什么是真的,以及他们在此信念下发生了什么行为,在生活
   中导致什么结果(费孝通, 2008 : 6 )。从这个问题推论,中国作为文明
   体,就不仅仅是一套皇权与绅权的知识结构,而必然是礼教与宗教并行
   的知识体系。
       导言开篇即指出,对宗教的科学研究在涂尔干那里已经成为一种
   知识社会学研究。根据涂尔干的看法,( 1 )超自然的观念也即宗教,是
   社会的表象,是人们将对社会的感觉表达出来形成的。( 2 )从感觉到观
   念形成需要经过一套范畴的组织才能表达,这个范畴属于人的思维能
   力,它既不是先验存在的,也不是囿于经验本身,无法超出经验感受来
   创造现实没有的东西;它即知识,是从社会中孕育出来的能力(费孝通,
   2008 : 1-5 )。
       费孝通不完全赞同涂尔干关于宗教是社会表象的讨论,他认为,如
   果说社会是引起感觉的实体,宗教是由感觉中形成的观念,那么现实中
   各种不同的宗教形态,究竟是社会实体不同,还是相同的感觉但是形成
   的观念不同?这两者并不容易辨析清楚。宗教这一知识类型固然是从
   社会中产生从而具有社会性,但其内容未必由社会决定,如曼海姆所
   言,“观念本身是一件实有的事物”,也即知识本身可以作为客体来加以
   认识(费孝通, 2008 : 6 )。
       如果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来理解,宗教作为知识体系的首要问
   题是其知识的担纲者通常会从社会中独立出来,而田汝康对此几乎未
   曾涉及,他只关心仪式体系而未讨论僧团与教义。费孝通似乎不是不
   知道这一点,因为他在导言后半部分花了一定的篇幅讨论孔子和老庄
   等人,认为他们没有诉诸宗教的形式却达成了与宗教等同的社会文化
   效果。但是当他面对田汝康的材料时,反而没有将宗教中的知识分子
   问题正面提出来,而是拿弗雷泽( 犑犪犿犲狊犉狉犪狕犲狉 )一个模糊的说法,将宗
   教归结为人面对自然时的集体实践。可众所周知的是,佛教亦是由“圣
   人”创制的知识分子的宗教。这表明他的潜意识里,宗教与礼教的双重
   知识体系方面,礼教占据更高等级。这个认识一直影响到他后来对“中
   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阐释。
       宗教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吴文藻的“文化三因子”说里是一种直
   接通向精神问题的科学研究对象。按照费孝通自己对宗教较为广义的
   理解,他一生在边疆民族地区亲自接触过三种类型的宗教,分别是藏传

                                                          · 1 2 1 ·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