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社会》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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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
障,难以实现干群之间的合作,少数机会主义“钉子户”的无法治理,正
是乡村治权弱化的后果之一。
进一步说,乡村治权弱化的实质是国家推动乡村社会从间接治理
向直接治理转型。间接治理指的是中国自传统以来一直沿用的依托于
乡村的中间层对农民进行治理的方式。国家主要依靠士绅、家族或乡
村集体组织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国家权力并不直接对接农民。农村
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国家在一系列政策、制度方面的调整,原本依托于
乡村组织进行间接治理的模式逐步解体,而以保障个体权利为核心和
以强化对基层代理人的监控为目的的将国家权力直接对接农户作为组
织机制的直接治理模式逐渐兴起(田先红, 2012 )。从宏观的视野来看,
中国 30 年改革历程从双轨制、全面市场化到行政科层化的治理改革的
三个阶段,呈 现 了 国 家 从 总 体 支 配 到 技 术 治 理 的 进 程 (渠 敬 东 等,
2009 )。然而,乡村治理的转型与国家转型并不同步,呈现出一定的滞
后效应。在 20 世纪 80 、 90 年代,乡村社会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总体性
支配”的路径 19 ,乡村干部将其掌握着的各种物质与非物质资源进行捆
绑连带进行乡村治理,可以将之概括为“整体性支配”(陈锋, 2014 )。整
理性支配是一种偏向于追求实效的半正式治理,它与基层治理的乡土
性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往往通过情、理、法、利交织并用进行“连带式制
衡”(陈锋, 2012犫 ),其实用主义和实效性较强。但通过整体性支配进行
管理通常暗含着诸多的不规范和非正式性,如何通过现代公共规则重
新锻造成为官学两界追求的新目标。
2004 年以来,中央政府逐渐形成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治国新
理念,将经营性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为本的治理体系,并将法治
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作为行政建设和监督的核心议题(渠敬东
等, 2009 )。也就是说,技术治理主要是通过强调权力行使的规范性,以
及通过不断改进程序和精细技术来发挥其治理的职能,依靠“行政吸纳
19.1990 年代末期,由于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引发干群关系激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才得以在
基层治理中加以强调,基层组织的权力开始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国家推动乡村治理转型的
第一次实践。不过,由于国家自下而上汲取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没有改变,整体
性支配在提取资源能力、组织农民等方面有着较高的效率,对于一些边缘群体的不合作行为
能够进行有效治理。所以,国家仍然给予了基层组织配置各种资源的空间,从根本上没有触
动“整体性支配”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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