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5年第3期
P. 119
社会· 2015 · 3
对乡村组织尤其是其负责人来说,却是在既有体制之下利益最大化的
理性行为。换言之,压力型体制一方面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强制权力,
形成对目标的强约束,但另一方面对实现目标的手段只存在低度的约
束,导致上级政府对基层组织权力滥用的监督失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
变通行为,出现了“目标替代”的现象。
其次,治权弱化是资源输入背景下基层组织与农民无法有效对接
的重要原因。在对世纪之交的三农问题的解读中,农民负担的罪魁祸
首被认为是乡村两级组织的权力滥用。因此,应该借税费改革的契机,
推动一些制度改革并重构乡村的公共权力,有学者主张将乡镇作为派
出机构(徐勇, 2003 ),甚至可以撤销乡镇政府(郑法, 2000 )。在具体的
政策实践中,国家基本上也沿着弱化乡村“治权”(张静, 2000 )的路径行
进,即弱化乡村组织配置各种资源的能力,这种资源既包括物质性资
源,也包括权威性资源(申端锋, 2009 )。
就物质性资源来说,取消农业税费以后,乡财政收入大为减少。村
一级的治理资源也在逐步被当下的政策制度改革所掏空。农业税费提
留的取消和“两工”的取消意味着村级组织失去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
基本支持。关于土地制度、林业制度等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村集
体进一步失去了土地和山林这一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村集体进一步
虚化。一些村庄只能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日常的运作,村民自
治丧失了经济基础的保障。与此同时,税费改革之后启动的一轮与之
相对应的乡村体制改革,也在弱化乡村组织的权威性资源。在乡镇这
一层面,进行条块调整,使得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大大降低,越
来越成为一个“不完全政府”。而在村一级,农业税费改革之后,旨在减
轻农民负担的“合村并组”举措,破坏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小组或自然村
这一熟人社会的有效治理单元,直接造成农村管理难度与社会不稳定
因素大增,干群关系进一步疏离。 18 乡村治权弱化,使得资源下乡的过
程中,基层组织缺乏必要的可支配的物质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作为保
18. 并村以后,实行财政分立,管理统一。可问题恰恰是两个距离十分遥远的村落,相互之间
往来甚少,村干部对彼此的村情缺乏了解,甚至很多村民都不熟悉。用沟村(原沟村与水村合
并)老百姓的话说,“书记(水村的)能够认识沟村村民十分之一就不错了,而主任(沟村)能认
识水村村民二十分之一就不错了”。如此一来,村干部实际上很难介入合并村的整体工作,还
是只能各干各村的活。但由于职数减少,一个村干部要干多种多样的活,使得他们力不从心。
· 1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