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社会》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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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3

   政治”的逻辑进行社会建设。近年来,国家对基层政权所施行的目标管
   理责任制中的量化考核、财政资金专项化中的项目管理都是技术治理
   的表现。此外,在基层治理中,技术治理典型的表现为愈加要求乡村两
   级组织在权力运作中依法行政、讲究程序、讲究民主、按制度办事。包
   括项目治理、依法行政、程序主义在内的技术治理方式,旨在限制与规
   范乡村组织的权力运作,在实践中对乡村干部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
   作用,也加强了基层权力运作的规范性。但是,技术治理却也产生了诸
   多的意外后果。
       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过程中,项目下乡主要以财政资金专项化和项
   目建设市场化的方式运作。这一资源输入的新方式和新载体旨在通过
   国家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等项目手段,突破以单位制为代表的原有科
   层体制的束缚,遏制市场体制所造成的分化效应,加大民生工程和公共
   服务的有效投入(渠敬东, 2012 )。项目制引入了竞争机制,激发了县
   际、镇际乃至村际之间的竞争,但由于层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自
   上而下的项目供给脱离自下而上的实际供给需求的表达。基层组织争
   资跑项中普遍需要通过行政人缘“关系”和各种直接或者变通的“好处”
   来为地方争取项目资源。因此,当下依托于项目制进行的国家资源输
   入,无论在哪一个层级进行发包,“一旦权威治理和技术治理有效结合
   起来,项目制就会培育出各种‘利维坦’,将技术、资本、信息乃至权力垄
   断于一身,对 国 计 民 生 的 未 来 发 展 必 会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渠 敬 东,
   2012 : 130 )。项目制的运作大多绕开了乡村组织,项目资金一般在县一
   级甚至市一级即以招投标的形式直接发包,承包方再直接进入乡村,乡
   村干部主要作为项目实施的配合者,而非治理主体。这些项目工程的
   质量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使得项目暴利被一些资源分配者与承包
   方层层截留,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与质量并没有获得提高,乡村集体
   组织所能统筹配置资源的空间却因此丧失。
       换言之,国家在输入资源中绕开乡村组织,直接对接分散的农户,
   乡村两级组织扮演的只是配合者、从属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具有相对自
   主性的治理主体的角色。由此带来另外一个问题:缺乏配置资源能力
   的乡村干部,也就失去了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和强制能力,只能依靠农民
   建立自觉的合作能力。“一事一议”制度、“四议一审两公开”等制度,均
   旨在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协商合作的民主自治,建立现代公共规则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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