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5年第3期
P. 117

社会· 2015 · 3

   2011 ;耿羽, 2011 )。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过程中,无论是基层
   组织的消极作为,还是富人与灰黑势力村干部主导下的“积极”治理,相
   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微妙互动正在形塑一个庞大的分利集团。这一分利
   集团,正在以各自的方式蚕食、耗散着国家资源与地方的资源。这一分
   利集团中,除了在争资跑项中寻租的乡村组织之外,还包括渗透进基层
   组织的富人、灰黑社会势力、以及日益崛起谋利型的钉子户、上访户等
   机会主义者, 17 几个利益行动主体之间聚合成为相互利用的稳固利益
   联盟。普通的农民本应作为国家资源输入与地方资源资本化的最大受
   益者,却被排除之外,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并对资源的被蚕食毫无能力,
   被动的享有遭遇层层侵蚀的剩余资源,落单的农民最终也就成为了真
   正的弱者,乡村治理出现“内卷化”。

       五、乡村治权弱化与技术治理的限度

       村级组织的消极作为与“积极”作为均导致了国家与地方的公共资
   源的耗损与被侵蚀,乡村社会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这固然与基层治理
   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及其谋利型行为逻辑紧密关联,尤其是基层代
   理人的自利性可谓根深蒂固。但是,这一分利秩序的形成,不能简单视
   为基层利益主体谋利行为的组合,而是需要进一步探究形塑这些利益
   主体关系与行为逻辑的结构性约束或制度性关联,分析乡村治理内卷
   化的形成机制。
       首先,从基层组织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基层组织的分利行为是在
   “压力型”政治体制下产生的目标替代。资源下乡背景下,基层组织摆
   脱了提取资源的层层压力,但是“压力型体制”与“锦标赛体制”却渗透
   在新时期的“争资跑项”与“维稳”两大中心工作之中。近年来,国家自
   上而下对基层组织的考核主要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形式推行,这一制
   度以对人事权和财政权的控制为前提,它将地方政府纳入官僚制的“政
   治锦标赛”(周黎安, 2004 ),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

   17.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主要分析的是乡村治理中产生的分利集团,而国家资源在自上而下
   的输入过程中,在进入基层社会之前,一些掌握分配资源的上级政府、部门(从中央各部门一
   直到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在项目分配中通常就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利用权力
   进行寻租的现象。

    · 1 1 0 ·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