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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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
上级政府之间的互动过程,项目资金的争取通常是乡村干部动用私人
关系网络争取而来,农民自身并没有投入任何人力、物力、财力参与公
共事业的建设。因此,在资源输入建设中,遭遇“钉子户”,并直接侵害
他们手中的“利益”,随着乡村社会的日益原子化,村民之间“不得罪”的
逻辑盛行。不过,当前农民已经发生分化,农村社会中一些“聪明人”恰
恰抓住了资源下乡中的获利机会。他们深谙当下基层组织面临的自上
而下的高压维稳困境,从中找出他们的软肋进行利益博弈,以争取最大
的好处,成为乡村分利集团中的一大主体。这些日益崛起的钉子户、上
访户等机会主义者,并不简单是因为个体利益受到了侵害,更不是为了
集体利益的维权斗士,其真实动机主要在于分割、蚕食国家和地方的各
种流变资源,而基层组织的消极作为与普通村民的“沉默”则大大鼓励
了“钉子户”的行为逻辑。
由此,村级组织的消极作为造成以下三种后果:一是少数机会主义
钉子户的无法治理造成国家资源的无效利用和极大浪费;二是少数机
会主义钉子户的行为逻辑将会进一步产生示范效应,乡村治理陷入恶
性循环;三是农村陷入公共品供给短缺的窘境,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
严重的影响,有些甚至危及到群众的生命安全。新一轮由公共品供给
短缺 造 成 的 治 理 性 危 机 反 过 来 酝 酿 新 的 基 层 政 治 合 法 性 困 境
(田先红、杨华, 2009 )。消极作为的基层组织不仅脱离了国家,也脱离
了民众,成为了彻底的“悬浮” 9 型基层组织。
四、“富、灰治村”与分利秩序的形成
面对村干部普遍的消极主义情绪,地方政府并非完全消极应对,在
中央倡导的“双带”路线下,乡镇一级政府积极鼓励农村中的先富群体
参政,期待通过富人的带动来克服乡村治理的危机。近年来,村庄经济
分化中的先富群体纷纷登上乡村政治的舞台(见表 2 )。
9. 周飞舟( 2006 )从税费改革改变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角度来阐释了基层政权的“悬浮”,并
主要从财政关系的变化来说明当下基层政府从“收税”“要钱”转为“跑钱”和“借债”,从而导致
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关系变为更松散的“悬浮型”。事实上,悬浮型政权不仅仅是财政关系的变
化导致的,后税费时代国家推动的治理转型,使得农民从义务本位走向权利本位,机会主义行
为无法治理,这是基层组织“悬浮”的另一重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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