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社会》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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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3

   还其侵蚀的集体土地,合情合理也合法,但遭到农民抵抗。最后,他们
   不得不妥协与退让,直至最终放弃。
       2012 年夏天,接连几场大雨过后,岭村公路上的积水无法排出,全
   部流向了两旁的玉米地,最终导致玉米根部全部浸没在雨水中,发生溃
   烂。村民怨声载道,但是乡村组织已无能为力。受这一事件的影响,岭
   村村干部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深受打击,原村主任刘诚随后主动辞职。
       岭村的村干部之所以妥协,甚至直接放弃项目资源的输入,主要原
   因在于遭遇一些谋利型的钉子户问题,而这在北镇已是普遍的情况,一
   些无需任何配套资金的纯粹分配性的惠农项目也遭遇同样的困境。 8
   少数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使得乡村组织难以承担公共品供给中的对接成
   本。岭村村干部在治理钉子户的困境中曾经几次请示过乡镇党委书
   记、镇长,寻求解决办法。然而,乡镇的当前中心工作是维稳,而不是改
   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他们不仅没有提供帮助,而且要求乡村干部保证农
   民不上访。这也意味着,村级干部如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修路,一些农
   民可能就会上访,这是基层政府更不愿意看到的。换言之,在村庄公共
   品建设中,类似“拔钉子”这样的行为,得不到乡镇的支持。这似乎产生
   了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乡镇积极鼓励村级组织争取项目资源以改善
   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另一方面在遭遇“钉子户”的治理困境中,却又成为
   “甩手掌柜”。这与当前高压的维稳体制紧密相关,相比于信访考核的
   “一票否决制”,如若因为项目建设而引发农民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对
   他们来说这是得不偿失,因此,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则被搁置。
       与此同时,村庄的公共品建设也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作为资源
   分配的对象,农民本应是国家资源输入的直接受益者,但在资源分配体
   系当中,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是被动的接受者,而不是参与者,更不是主
   导者。农业税费时期,由于村庄公共品供给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基
   层组织对农民的税费提留,农民通常十分关心这些税费提留的用途以
   及具体开支情况。取消农业税费以后,资源下乡主要成为乡村组织与


   8. 沟村于 2010 年以后进村的名义获得了 40 万农业产业化项目周转资金,其目的在于扶持
   农业的产业化,项目资金以无息借贷的形式借给农民,并在年终回收进行第二轮循环借贷。
   然而,两年多过去,这一笔资金却因资源分配的选择困难以及无法治理赖账户的困境,依然在
   沟村的集体账上按兵不动,不敢向老百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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