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社会》2015年第2期
P. 78
“自由”与“专政”的思想谱系
形态最为接近孟德斯鸠笔下的君主制社会,个人利益是驱动整个社会
运转的动力;但在这样一个大国中,法兰西人民却建立了共和制,以内
涵平等原则的“人民主权”取代“君主主权”,然而,这里的民主又不同于
孟德斯鸠笔下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民主政治,特权阶层已被排除
在外,第三等级在抽象层面上享有主权,从“一部分人执政”这个角度来
看,又似乎类似孟德斯鸠笔下某种变形的“贵族”政治,因此在践行人民
主权原则时不可过于激进,应当有所节制。
雅各宾派的激进共和实践忽略了民情土壤的限制,也并未充分尊
重政体的本原,最终在热月政变中覆灭。伴随着温和派的上台,革命形
势亦渐趋缓和,这亦为探索一种有别于雅各宾派的新的共和政体带来
某种可能。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共和体制,才能在政治局势错综复
杂的革命年代使政体与原则相一致?应当如何立法才能使政体适应特
殊形势下的民情土壤,并能够有意识地塑造民情,从而为将来推进共和
政体走向正常化打好社会基础,以达到在社会民情的层面上巩固共和
制的目的?正是出于对当时形势需求的综合考量,斯塔尔夫人在《论当
前形势下如何结束革命及巩固共和国》一书的“论宪法”一章中,提出了
较为系统的共和宪政构想( 犅犪犫犲狉犻狊 , 2012 : 189 )。在机构设置方面,斯
塔尔夫人基本沿袭了共和三年宪法的框架:行政机构仍为督政府,并循
例选任五名督政官;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并沿用 500 人院作为下院,
但她提议新设“永久议院”,以取代元老院作为上院。永久议院由 250
名议员组成,这些议员终身任职,并享有可观的年金。永久议院与督政
府之间保持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她提出督政官每年换选一名,新的督政
官从永久议院的议员中选任,并在任职结束后回到永久议院;在永久议
院与 500 人院之间,永久议院有权审查 500 人院的提案是否合宪,并可
修正 500 人院的提案;就督政府与 500 人院而言, 500 人院负责从永久
议院中选任督政官,督政官作为国民的代表,不必直接向 500 人院负
责,并有权搁置 500 人院的提案,甚至在必要时解散 500 人院;不过,与
议员终身任职的永久议院不同, 500 人院每年都进行换届选举,并坚持
自由选举的原则,督政府无权诉诸武力非法取缔选举结果。
综观斯塔尔夫人的宪制设计,可以感到有两个看似彼此矛盾的倾
向:一方面她高调宣称 500 人院坚持自由选举的原则,并声明督政府无
权非法取缔选举结果;另一方面,只要仔细考察其对各个机构职能、权
· 7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