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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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2
正因为此,贡斯当才一再强调享受安逸的私人生活在现代共和国
的正当性。贡斯当的知己兼战友斯塔尔夫人亦针对同样的问题引入了
“公民自由”与“政治自由”的概念。在她看来,政治自由为人们提供了
参与政治、获取权力的机会;公民自由则确保人们享有应得的权利,免
遭政府的侵害与任意支配。古代人更为注重政治自由,“当他们为了政
治权利牺牲个人独立时,他们是以较小的牺牲换取较大的所得”;而对
于现代人来说,“我们如果做出同样的牺牲,我们便是以较大的损失换
取较小的所得”(贡斯当, 2003 : 54 )。在雅各宾共和国中,人们正是以牺
牲公民自由为代价换取政治自由,结果,人们只不过是获得表面的自
由,专制的政府实际上掌控了一切,混乱与暴政充斥着整个社会。现代
人最为向往的是公民自由,而非政治自由,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对后者的
否定,必要的政治自由是不可或缺的,但在获得政治自由的同时,还应
当充分尊重公民追求个人利益与私人享乐的权力,后者体现了现代自
由的内涵,也是促使现代社会运转的原动力。
贡斯当虽然对激进革命时期的共和实践颇有微词,但他对大革命
所倡导的价值本身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是极为赞同的。因此,现代自
由在尊重私人享乐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同人民主权及其内涵的平等原
则相契合。事实上,革命后的法国社会虽然更为接近孟德斯鸠笔下的
君主制社会,个人利益是驱动社会运转的动力,但其本原不能完全等同
于荣誉,因为法国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及特权阶层,并以“人民主权”取代
了“君主主权”,伴随着特权阶层的消亡,荣誉也失去其得以存在的基
础,而平等原则亦随之获得合法性。
“ 人民主权”原则是由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
它以“公意”理论作为基础:个体通过订立契约结合为共同体,“这一结
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
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的所有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
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
志”(卢梭, 2005 : 21 )。这一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而共同体作为公意
的承载者,形成一个具有道德意涵的公共人格,“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
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至于结合者,他们
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
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卢梭, 200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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