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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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2

   自我、超越自我、回归原始的和谐,这正是《仁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梁启超( 1999犪 : 431 )也是强调爱他人以利群和己:“善能利己者,必
   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
   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
   凡所以爱他者,亦为我而已。”即,爱他人与爱自己不是矛盾的,而是一
   致的。“人人对于人而有应尽之责任,人人对于我而有当尽之责任。对
   人而不尽责任者,谓之间接以害群,对我而不尽责任者,谓之直接以害
   群。”(梁启超, 1999犫 : 671 )真正合群,必须培养“群德”。中国不能合群
   有四个原因:一是公共观念缺乏;二是群的界限不明,大我小我区别难
   辨,内部不够团结;三是无规则,缺少法律规章;四是“忌嫉”,但核心还
   是缺少公德又无规则。所以,梁启超( 1999犫 : 694 )倡导要培养利群的公
   德精神:“是故公德者,诸国之源也,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
   (无益有害者为大恶,无害亦无益者为小恶),此理放诸四海而准,侯诸
   百世而不惑者也。”当然,对如何培养群德,他还有更细致的阐述,而其
   出发点是人性之爱。
       (三)社会变革———从合群保种、合群立会到新国家的建设
       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和谭嗣同的“群论”体现的社会观念的一个重
   要方面就是他们的社会变革思想。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在此不再
   一一赘述。指向政治变革和新国家的建设可以说是他们的“群学”的共
   同点———虽然很多人区分了严复与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是多么的不
   同,事实上,他们是把“群”说与社会变革放在根本一致的层面上表述
   的。他们对“群”的阐述基本上是在“个人—群体—国家”的框架下展
   开,因此,国家之变与群之变是一致的。严复多篇论文和译著都强烈呼
   吁变革,他在对传统的“朕即国家”的观念进行批评时指出,国家应该具
   有公共性质,对全体人予以保护,而非只是个别家庭的专属之物,这些
   都是基本的政治变革的诉求。 1895 年严复的多篇文章都是对社会变
   革的呼唤,更不要说影响了整个时代的《天演论》所发出的“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的警钟了。康有为和梁启超更是明确将“群论”和变革联系
   起来,其政治变革的内涵显而易见。如同艾尔曼( 犅犲狀 犼 犪犿犻狀犃.犈犾犪犿狀 )
   ( 1998 : 211 )所评价的那样,康有为继承发挥了秦瀛提出的“群”的概念,
   并纳入自己的政治主张,梁启超又把康有为的“群”的主张变成自己政
   治改革理论的核心内容,强调“政治一体性、政治参与、政治合法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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