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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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社会”观念的生成


   想,批判中国偏于国家而不顾个人权利的传统,认为正是个人构成了国
   家与社会的基础,社会的所有变化都基于个人的品质:“或谓?人名义
   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於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
   矣。然仆观太史公言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谓小己。即?
   人也。……社会之变象无穷。而一一基於小己之品质。”(严复, 1986 :
   126 )康有为( 1981 : 237-238 )在京师保国会第一次集会的演说( 1898 )
   中就倡导要赋权于民:“泰西以民为兵,吾则以兵为民,何以敌之!”他又
   说:“夫人主之为治,以为民耳。以民所乐举乐选者,使之议国政,治人
   民,其事至公,其理至顺。”(康有为, 2007犱 : 170 )他倡导各种享乐,其中
   包括性爱的享乐和各种自由,如恋爱、婚姻等自由:“公法于父母不得责
   子女以孝,子女不得责父母以慈,人有自主之权焉。”(康有为, 2007犪 :
   151 )这些都是对人的权利的积极倡导。当然,他后来在《大同书》中对
   个人权利的强调更为全面清楚。谭嗣同( 1986犫 : 270 )结合中国传统文
   化中的“民贵君轻”、“民本君末”的思想及西方的天赋人权论批判了“君
   为臣纲”说,强调兴民权与兴民智的理念:“盖方今急务在于兴民权,欲
   兴民权在开民 智。”他 旗 帜 鲜 明 地 提 倡 “民 本 君 末”。梁 启 超 ( 1999犪 :
   309 )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 1899 )一文中说:“国民
   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在
   《新民说》的“论自由”一节里,他明确提出四民平等,人有参政权、属地
   自治权、信仰自由权和民族建国权等自由。这些都是对民权重视和强
   调的表现。
       但他们也都强调个人权利与群权(他人之权)的辩证关系和二者的
   平衡。严复认为,群体构成的社会是个人权利的边界,这也是他将穆勒
   的《论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的原因:“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
   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如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以
   他人之自由为界”(严复语,转引自穆勒, 1981 : 7 ),即个人与个人之间应
   该互相尊重。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他特别指出,人一旦进入群
   体中,就会与他人相关,绝对的个人权利不复存在,这正是君子能平天
   下的最大道理:“自入群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
   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此则《大
   学》薭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矣。”(严复语,转引自马勇, 1993犪 :
   47-48 )他也曾提出,要在动态的辩证中看待个人和群的关系:如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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