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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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2

   在开篇指出“社会”也是“平民”的等同语。
       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社会”的定义无疑是唯物史观下的界定。以
   李达 1926 年出版的《现代社会学》为例,他把“社会”定义为:“人类间立
   于社会关系上之结合,谓之社会”(李达, 2007 : 17 )。他又解释说社会的
   构造包括基础关系(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和上层建筑,这
   些都是深受唯物历史观影响。 1950 年,《新名词综合大词典》中对“社

   会”有专门定义:“ 犛狅犮犻犲狋 狔     社会,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生产而互相结合起
   来的一群人的总体,这种体制是生产关系的综合,是历史上特定的生产
   关系体系”(龚敏等, 1950 : 犈 一),词典又对“历史上各个不同社会的区
   别”做了专门说明,指出各种不同社会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的生产关
   系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社会等,又对社会物质生活诸条件、社会现象、
   社会革命、社会规范等有专门解说。
       “ 社会”的逐渐普及与社会主义的传播和革命思想的进入在一定程
   度上 呈 现 为 同 一 历 史 过 程,其 含 义 也 在 指 涉 西 语 的 “ 狊狅犮犻犲狋 狔        ”和
   “ 狊狅犮犻犪犾犻狊犿 ”等之间转换,显示了这一观念中国化过程中的特殊历史境遇。
       总之,西语中的“ 狊狅犮犻犲狋 狔    ”概念在中文世界的翻译经历了“会”和“民
   景”、“群”,再到“社会”的三个阶段。然而,其关涉的不仅是词语的使
   用,更重要的是包含了不同的“社会”理念和见解。接下来我们将专门
   探讨与术语生成相伴随的观念的再造。由于第一个阶段主要还是从中
   国古典意义上择取重点对译且以外国词典为多,我们因此对第一个阶
   段的“社会”观念不做专门阐述,而主要从近代严复、康有为、谭嗣同、
   梁启超的“群”论和“社会”主张去看其背后的思想,进而探讨近代中国
   “社会”观念如何在西语及古典原意的基础上进行再造。

       五、群本主义的社会变革思想:“社会”观念的核心内容之一

       近代中国“社会“观念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群本主义的社会变革思
   想,这一思想系统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权与群权———辩证对待与偏重后者
       首先,他们都强调民权的重要性,认为这是群权得以可能的基础,
   民权之 说 又 发 展 成 对 个 人 权 利 的 重 视。严 复 ( 1986 : 33 )在 《辟 韩》
   ( 1895 )一文里说,孟子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是“古今之通义
   也”。在《群学肄言》的《译余赘语》中,他继续阐述需要重视个人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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