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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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2

       点给村民解决了,省得再出什么鬼事情。实际上,很多村民还
       是有意见,他们认为村集体提留的比例过高了,但是据我了
       解,其他村组都是按这个比例提留的,而且这个也在国家法律
       政策之内。
           村民 犠犠犎 , 52 岁,女。我 对“比例 分配”的办 法没有意
       见,但是村集体提留 30% 太高了,我们村是 600 多亩土地,土
       地补偿费接近 1000 万左右,大队上按 30% 提留,加上“公亩”
       部分的钱,差多不就是 300 多万。现在不像大集体时期,村里
       又没有做么子(什么)事,不修路、不搞集体事业,这些钱还不
       是大队上的干部私下分了,开发区已经逮了好几个村干部(据
       笔者了解,确有此事),都是“无利不起早”的事情。
       3. 艰难的选择: 犣 村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最后的分配
       最终, 犣 村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又做了适当调整,原因在
   于:第一,有部分人认为村集体提取土地补偿费的 30% 的比例过高,未
   经承包的湖泊、山林等公地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户籍人口分配;第
   二,独生子女家庭不满情绪较高,这些家庭成员人数较少、承包地面积
   也较小;第三,外嫁女较多的家庭也有不满,由于集体成员身份的丧失,
   只能获得承包地部分的补偿费。为彻底地解决问题,“给大家一个满意
   的交代”, 犣 村村民小组组长向当地政府和村两委提出,在比例分配的
   原则上,将村组提留比例降低为 15% ,未经承包的山林、湖泊等公地补
   偿款,用来适当照顾独生女家庭、外嫁女较多的家庭、孤寡老人等例外
   情形。这一次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决定,而是由小组长一家一户登门听
   取意见,最后大多数村民都赞同这个方案。
           小组长 犣犔犌 表示,自己是一位老党员,心里面有一杆秤,
       土地既然是集体的,那就应该更多地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村
       里提留 30% 确实高了些,为了把这个比例降下来,我多次找
       大队协调,通过各种关系,很多大队干部认为我们小组的情况
       比较特殊,为了不引起新的麻烦,也同意了我的意见。之后,
       我又提出一个意见,能不能把公亩面积的补偿款也下放到小
       组,由小组自行分配,新上任的 犣犎犓 也同意。为了保证彻底地
       公平,这些钱都用在了外嫁女等家庭人数较少的人户上,我一
       分没拿。实际上,也有人对这个有意见,说我从中拿了好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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