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社会》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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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地权”的制度分析及其实践逻辑


   本和社会成本,农户对村干部和基层官员信任程度降低,土地补偿费分
   配纠纷成为当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矛盾。任何产权的界定和实施都需
   要付出成本,但混合产权的不确定性规则和多重均衡产生了不合理的
   交易费用,降低了农地产权实施的经济绩效。 犣 村村民小组土地补偿
   费分配的复杂过程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地非农化使
   用的价值加速增值,混合地权的实施过程充满了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
   矛盾。
       (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身份间的内在矛盾
       在中国,农民对于土地权利的认知受到了现代和传统因素的共同
   影响,在“共有私营”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具有私有产权观和集体所有产
   权观等两种相互排斥的观念。当私有逻辑成为协商性、自治性的实施
   规则时,必然遭到集体产权观念的对抗,且面临着私有产权和家庭所有
   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当集体产权规则成为主导规则时,又与部分农民
   日益增强的私有产权观发生冲突。由于集体产权主体化及治理机制的
   缺失,它必将面临着集体所有权的空洞化和权利主体错位等问题(朱悦
   蘅、黄韬, 2013 )。在混合地权下, 犣 村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表
   现为多种多样,但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张力是一个根本性
   矛盾,后两种分配规则是前两种规则的演化。在还权赋能逻辑的影响
   下,通过对农地产权的明晰化和细分化等措施,农村地权结构形成了所
   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及流转权等多种权利分立的形态(北京大学国
   家发展研究院, 2010 ;张曙光, 2012 ),却产生了集体成员身份和家庭承
   包经营不相容的问题。集体成员权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一种身份权
   利,是一种象征性地权;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农地产权细分基础上的财
   产权利,是一种契约型地权。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的不同组合都是基
   于这两种土地权属构建起的,但这两种权利的内在逻辑却是对立的。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土地承包关系的变动和集
   体成员身份的变迁使得农村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的反思
       犣 村村民小组的例子表明,集体财产所有制下的公平观念仍在发
   挥作用,存在着公有、私有的权利观念并存的现象,随着家庭联产责任
   承包制度的稳定化,农户的财产权利观念在逐步增强,破坏承包经营权
   的分配规则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从最终第 Ⅳ 种“混合分配”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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