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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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会制度和私领域中社会组织的持续存在,如果略过“器物”这一层面(家
   族的外显表现形态,例如祠堂、族谱、族田等),上述观念与行为规范就
   可能如林语堂所说“含有一种宗教的意味”,已形成 “家族文化”。在
   1949 年以后,这种家族文化依然在基层乡土社会中延续,并成为新的
   国家建制与各种政治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或隐或现的维度。在中国
   传统社会中,个人与家族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个人的生命,包括躯体,直
   接来自父母,间接来自祖先,个人必须珍惜。 10 个人及其家庭在尘世的
   生活有赖于祖先的荫庇和保佑才能顺利与兴旺, 11 个人活在世上的意
   义就是完成祖先或家族赋予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延续香火(“不孝
   有三,无后为大”)和保住家业。作为个体,虽然生命短暂,家族生命靠
   世代绵延却获得了“永恒”,生与死,阳与阴于是都得到中国式的解释。
   如此,一个普通人可以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对个体而言,死只是
   改变了与他在一起的亲人而已,并没有改变其存在。 12
       个人与家族的此种关系也决定了这种文化是家族至上,因而也是
   集体主义的。因其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重要性,笔者称之为“家本位”文
   化。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一文化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家庭成
   员与作为整体的家庭的关系方面,强调家庭高于个人,个人利益应服从
   家庭利益(当然,家庭也必须考虑满足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但这是次
   一级的考虑);第二,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所负有的责任,并且认为
   这种责任应伴随家庭成员生命的始终;第三,“家本位”既包含“家庭本
   位”,也包含“家族本位”,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负有对家庭所归属的家
   族的责任与义务,“光宗耀祖”即为此义。
       这种文化对中国社会的深远影响,就是中国人总有在正式关系(比
   如上下级)之外形成非正式关系的趋向,如“拜把子”、“认干亲”这种低


   10. 例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参见:《孝经译注:乾隆内府珍藏版》,
   侯仰军,译注。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2 。
   11. “祭祖”表现为活在世上的后辈对死去的祖先的尊重、敬畏和对祖先功德的缅怀,以及他
   们对祖先规定的任务的重视;祭祖亦是向祖先报告在阳世的后人的团结,这是生者与死者的
   交流。在这样的活动中,已明确表示祖先会永远活在后人心中,只有这样,祖先才有可能继续
   庇护后人。
   12. 苏阳( 1993 )记述了 1992 年在甘肃农村实地考察孔姓一个分支的祭祖仪式,他十分惊奇
   地发现,一个七旬老者兴致盎然地在神主图(家谱的一种)上指出了将来填写他名字的牌位。
   这意味着,此老者去世后会变成家谱上按世系排列的一个符号而为后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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