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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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而大夫太祖非大夫,则不立庙,也应当与德有关。《仪礼·士冠礼》
   讲:“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郑玄注说:“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
   故使之继世也。”贾疏说:“出为五等诸侯,即为始封之君,是其贤也。于
   后子孙继立者,皆不毁始祖之庙,是象先祖之贤也。”(贾公彦, 2000 : 66 )
   据此推断,大夫的始祖非大夫,不立庙,是因为其德小。
       (四)小结

       综合宗法、丧服和庙制来看,早期儒家的宗族理论以尊尊统亲亲,
   兼顾贤贤,宗族活动以丧祭为核心,重在人伦。《礼记·祭统》讲:“凡治
   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孔颖达,
   2000犪 : 1570-1572 )这段话正好可以与上文所论互相印证。
       不过,宗法、丧服和庙制三者并非完全对应,而是各有侧重,充分展
   现出儒家宗族理论的细腻、丰富与周全。在很大程度上,丧服可以说是
   最为基本。首先,在丧服中,如为父斩衰三年等人伦之大本,自天子至
   庶人一以贯之,没有区别。而宗法仅行于大夫士,庶人无与。庙制则大
   夫、士、庶人各自不同。其次,宗法强调的是宗人统于大小宗子,尤其是
   大宗子,较少涉及宗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丧服则强调亲疏远近的等差,
   详尽无遗,宗族内的不同人伦关系几乎都可以在丧服中找到答案。而
   庙制单独来看,如果脱离了宗法,就几乎变成了个人与祖先的关系,而
   与宗族无涉。其三,尊尊、亲亲和贤贤尽在丧服之中。但贤贤在宗法中
   完全没有地位,而庙制则以贤贤为主。最后,丧服不仅涵盖了宗族,还
   包括姻亲与君臣,可谓社会关系的总图。
       换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宗法才是核心。魏晋时期服制全面恢复,
   此后虽代有损益,但大体如故。服制虽存,如果无宗法为依托,容易流
   为具文。程颢和程颐( 1981 : 162 )曾有这样的感慨:“宗子法废,后世谱
   牒,尚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
   亲,恩亦薄。”对此,苏轼( 1986 : 257 )也有清楚认识: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无宗也。有族而无宗,则
       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则虽欲亲之,而无由也。族人而不相
       亲,则忘其祖矣。……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
       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
       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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